洛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固废协同处置技改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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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固废协同处置技改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2023年12月 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3年 12月 22 日-2023年 12月 28日。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 (略) 老城区九都路3 (略) 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固废协同处置技改项目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略) (略)

该项目位于汝阳县柏树乡中联大道 (略) 现有厂区内,利用 (略) 已建成的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氰化尾渣1.5万t/a。主要建设内容危险废物(氰化尾渣)储存及输送、水泥窑协同处置两个主要部分,其中氰化尾渣贮存库利用现有闲置车间进行改造,输送系统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均利用现有。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回转窑窑尾废气利用现有窑尾的废气处理系统(高温碱性环境+低氮燃烧+SNCR脱硝系统+干法脱硫+覆膜滤袋除尘+LCR脱硝系统)净化处理后通过107m烟囱排放。

上述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4-2013)相关要求。

2.废水。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治理措施。生产用水主要是运输车辆地面清洗和初期雨水,车间地面及车辆清洗水经贮存库内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喷洒至氰化尾渣密闭输送皮带进入水泥窑焚烧,不外排。

3.噪声。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绿化降噪等措施,声环境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在厂内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应在厂内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对危废原料收集、运输、贮存进行全过程控制。


关于2023年12月 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3年 12月 22 日-2023年 12月 28日。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 (略) 老城区九都路3 (略) 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固废协同处置技改项目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略) (略)

该项目位于汝阳县柏树乡中联大道 (略) 现有厂区内,利用 (略) 已建成的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氰化尾渣1.5万t/a。主要建设内容危险废物(氰化尾渣)储存及输送、水泥窑协同处置两个主要部分,其中氰化尾渣贮存库利用现有闲置车间进行改造,输送系统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均利用现有。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回转窑窑尾废气利用现有窑尾的废气处理系统(高温碱性环境+低氮燃烧+SNCR脱硝系统+干法脱硫+覆膜滤袋除尘+LCR脱硝系统)净化处理后通过107m烟囱排放。

上述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4-2013)相关要求。

2.废水。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治理措施。生产用水主要是运输车辆地面清洗和初期雨水,车间地面及车辆清洗水经贮存库内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喷洒至氰化尾渣密闭输送皮带进入水泥窑焚烧,不外排。

3.噪声。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绿化降噪等措施,声环境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在厂内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应在厂内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对危废原料收集、运输、贮存进行全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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