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2日拟对浙江中宁硅业股份有限公司500t/a高纯纳米硅粉及5000t/a硅碳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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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2日拟对浙江中宁硅业股份有限公司500t/a高纯纳米硅粉及5000t/a硅碳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500t/a高纯纳米硅粉及5000t/a硅碳复合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柯城区高新企业技术园区华荫北路27号

建设单位:浙江 (略)

建设项目概况:计划投资23300万元,利用原有2栋多晶硅闲置厂房,新建硅粉仓库,购置流化床反应器、电加热器、储罐、过滤器、仪表电器、DCS控制系统等关键设备,建设500t/a高纯纳米硅粉及5000t/a硅碳复合材料生产项目,其中企业高纯纳米硅粉总产能将增加到700t/a。本项目分期实施,一期实施500t/a硅粉及1000t/硅炭复合材料,二期实施4000t/a硅炭复合材料。预计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可年增产值约*万元、新增利税约35000万元。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企业承诺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原料拆包、投料粉尘废气,产品包装粉尘废气经过布袋除尘或滤芯除尘后高空排放;硅烷分解单元工艺废气送TO焚烧炉处理后高空排放;焚烧炉补燃天然气燃烧废气高空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依托厂区原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至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 噪声:在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其次设备布局是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和减振垫,搞好厂区绿化,加强厂内噪声源管理; 固废:布袋和滤芯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滤芯,硅尘,硅泥,晶体硅渣,废硅炭复合材料委外处置;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废中性油和废导热油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500t/a高纯纳米硅粉及5000t/a硅碳复合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柯城区高新企业技术园区华荫北路27号

建设单位:浙江 (略)

建设项目概况:计划投资23300万元,利用原有2栋多晶硅闲置厂房,新建硅粉仓库,购置流化床反应器、电加热器、储罐、过滤器、仪表电器、DCS控制系统等关键设备,建设500t/a高纯纳米硅粉及5000t/a硅碳复合材料生产项目,其中企业高纯纳米硅粉总产能将增加到700t/a。本项目分期实施,一期实施500t/a硅粉及1000t/硅炭复合材料,二期实施4000t/a硅炭复合材料。预计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可年增产值约*万元、新增利税约35000万元。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企业承诺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原料拆包、投料粉尘废气,产品包装粉尘废气经过布袋除尘或滤芯除尘后高空排放;硅烷分解单元工艺废气送TO焚烧炉处理后高空排放;焚烧炉补燃天然气燃烧废气高空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依托厂区原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至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 噪声:在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其次设备布局是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和减振垫,搞好厂区绿化,加强厂内噪声源管理; 固废:布袋和滤芯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滤芯,硅尘,硅泥,晶体硅渣,废硅炭复合材料委外处置;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废中性油和废导热油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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