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江市白酒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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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江市白酒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关于临江市白酒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白山发改能评字〔2023〕462号

(略) 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 (略) 白酒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临发改请字〔2023〕1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工程 (略) 《 (略) 白酒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白城咨询能评字〔2023〕119号),现就该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白酒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代码:2109-*-04-01-*。

3、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

4、项目总投资:38657.87万元。

5、建设年限:2024.3-2024.12。

6、建设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91629.00㎡,总建筑面积82049.8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9185.71㎡,地下建筑面积2864.16㎡。共新建2栋研发车间,3栋研发中心,3栋生产车间,3栋包装生产车间,2栋设备用房,1栋门卫,1栋保健消杀用品车间,1栋制剂车间,1栋仓库,1栋前处理+提取车间,1栋锅炉房,1栋污水站,1座消防水池,1座地下罐区,同时新建场内道路、绿化、照明、综合管网等附属设施。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290.23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消费的能源品种有:电力、热力、液化石油气和生物质颗粒。年消费量分别为:电力444.01万kWh、热力46251.91GJ、液化石油气1.75t、生物质颗粒2749.77t,项目产出的能源品种为0.6Mpa饱和蒸汽,年产出量为16060t。

三、节能审查总体评价

节能报告的篇章、内容及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号令)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吉发改环资规〔2023〕1号)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节能报告中提出的措施与建议合理可行。项目资料较完整,符合当地的能源供应条件,用能结构合理。

四、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在后续的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落实节能设计;在项目实施阶段,严格按照设计把好材料、工序、验收质量关,确保有关节能设计、节能措施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并得到有效的控制。

2、强化能源消耗控制,提高能效,定期进行能耗“对标”分析,保证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4、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节能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深挖节能减排潜力,进一步降低项目单耗指标。

(二)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告及补充材料,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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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江市白酒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白山发改能评字〔2023〕462号

(略) 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 (略) 白酒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临发改请字〔2023〕1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工程 (略) 《 (略) 白酒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白城咨询能评字〔2023〕119号),现就该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白酒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代码:2109-*-04-01-*。

3、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

4、项目总投资:38657.87万元。

5、建设年限:2024.3-2024.12。

6、建设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91629.00㎡,总建筑面积82049.8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9185.71㎡,地下建筑面积2864.16㎡。共新建2栋研发车间,3栋研发中心,3栋生产车间,3栋包装生产车间,2栋设备用房,1栋门卫,1栋保健消杀用品车间,1栋制剂车间,1栋仓库,1栋前处理+提取车间,1栋锅炉房,1栋污水站,1座消防水池,1座地下罐区,同时新建场内道路、绿化、照明、综合管网等附属设施。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290.23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消费的能源品种有:电力、热力、液化石油气和生物质颗粒。年消费量分别为:电力444.01万kWh、热力46251.91GJ、液化石油气1.75t、生物质颗粒2749.77t,项目产出的能源品种为0.6Mpa饱和蒸汽,年产出量为16060t。

三、节能审查总体评价

节能报告的篇章、内容及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号令)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吉发改环资规〔2023〕1号)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节能报告中提出的措施与建议合理可行。项目资料较完整,符合当地的能源供应条件,用能结构合理。

四、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在后续的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落实节能设计;在项目实施阶段,严格按照设计把好材料、工序、验收质量关,确保有关节能设计、节能措施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并得到有效的控制。

2、强化能源消耗控制,提高能效,定期进行能耗“对标”分析,保证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4、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节能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深挖节能减排潜力,进一步降低项目单耗指标。

(二)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告及补充材料,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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