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关于对杭州兴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再生7500吨废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绿岛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关于对杭州兴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再生7500吨废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绿岛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12月22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杭 (略) 年再生7500吨废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绿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 (略) 年再生7500吨废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绿岛)项目 | (略) 萧山区衙前镇山南富村 | 杭 (略) | 杭 (略) 利 (略) 萧山区衙前镇山南富村现有厂区内的已建厂房,主要新建2条颗粒炭再生线(单线处理能力分别为0.83t/h和0.42t/h)。项目年处理废活性炭7500吨(主要 (略) 范围的企业单位产生的HW49其他废物 900-039-49中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年产再生颗粒活性炭5000吨。同时配套建设烟气处理设施,烟气的在线监测设施,固废暂存设施,事故应急设施等配套工程。 | 项目于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12日分别在项目周边敏感点公告栏和浙江政务网进行了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项目公示,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 再生废气碱喷淋废水经冷却、预处理后全部用于急冷塔急冷,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依托企业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车间地面拖洗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实验室废气喷淋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汇同软水制备再生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冷却废水一起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临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杭州湾。 (2)废气 危废暂存废气利用危废暂存库整体换气设施收集并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拆包投料废气收集并经1套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筛分粉尘收集并经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两条再生生产线的废活性炭再生废气分别经两套“燃烧室+SNCR脱硝+余热回收+急冷室+干式喷射吸附+布袋除尘+碱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同一个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实验室废气由通风柜收集并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3)固废 废耐火材料、炭末由鉴定结果确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外售综合利用;废气除尘飞灰、急冷灰、废除尘布袋、沉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用品、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包装袋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气处理废活性炭进入厂内再生炉再生回收;软水制备的废树脂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 合理安排布局,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
地址: (略) 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四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年12月22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杭 (略) 年再生7500吨废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绿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 (略) 年再生7500吨废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绿岛)项目 | (略) 萧山区衙前镇山南富村 | 杭 (略) | 杭 (略) 利 (略) 萧山区衙前镇山南富村现有厂区内的已建厂房,主要新建2条颗粒炭再生线(单线处理能力分别为0.83t/h和0.42t/h)。项目年处理废活性炭7500吨(主要 (略) 范围的企业单位产生的HW49其他废物 900-039-49中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年产再生颗粒活性炭5000吨。同时配套建设烟气处理设施,烟气的在线监测设施,固废暂存设施,事故应急设施等配套工程。 | 项目于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12日分别在项目周边敏感点公告栏和浙江政务网进行了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项目公示,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 再生废气碱喷淋废水经冷却、预处理后全部用于急冷塔急冷,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依托企业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车间地面拖洗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实验室废气喷淋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汇同软水制备再生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冷却废水一起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临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杭州湾。 (2)废气 危废暂存废气利用危废暂存库整体换气设施收集并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拆包投料废气收集并经1套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筛分粉尘收集并经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两条再生生产线的废活性炭再生废气分别经两套“燃烧室+SNCR脱硝+余热回收+急冷室+干式喷射吸附+布袋除尘+碱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同一个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实验室废气由通风柜收集并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3)固废 废耐火材料、炭末由鉴定结果确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外售综合利用;废气除尘飞灰、急冷灰、废除尘布袋、沉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用品、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包装袋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气处理废活性炭进入厂内再生炉再生回收;软水制备的废树脂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 合理安排布局,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
地址: (略) 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四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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