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12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 (略) 鄞州区嵩江西路518号 | (略) (略) | (略) (略) 长丰净化水厂1幢3层楼房作为经营用房(3层3间长丰净化水厂自用房除外),总建筑面积约3060平方米。 (略) (略) 下属配套的国有检测机构,主要从事环境检测技术服务。一年约检测水样300个,泥样30个,水处理剂3个。 | 无 | 1、废气治理:实验室废气1、实验室废气2和实验室废气3收集后经各自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标准要求,其中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废水治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经中和调节的实验室清洗废水、浓水一齐排入长丰净化水厂内部污水管网,经长丰净化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奉化江。 3、噪声治理: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限值要求。 4、固废治理:①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上门清运。②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弃样品、废乳胶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③废培养基、废滤芯及废渗透膜、普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 | 1、废气治理:实验室废气1、实验室废气2和实验室废气3收集后经各自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标准要求,其中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废水治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经中和调节的实验室清洗废水、浓水一齐排入长丰净化水厂内部污水管网,经长丰净化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奉化江。 3、噪声治理: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限值要求。 4、固废治理:①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上门清运。②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弃样品、废乳胶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③废培养基、废滤芯及废渗透膜、普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 2023-12-22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4-* 传真: 0574-*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 (略) 鄞州区嵩江西路518号 | (略) (略) | (略) (略) 长丰净化水厂1幢3层楼房作为经营用房(3层3间长丰净化水厂自用房除外),总建筑面积约3060平方米。 (略) (略) 下属配套的国有检测机构,主要从事环境检测技术服务。一年约检测水样300个,泥样30个,水处理剂3个。 | 无 | 1、废气治理:实验室废气1、实验室废气2和实验室废气3收集后经各自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标准要求,其中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废水治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经中和调节的实验室清洗废水、浓水一齐排入长丰净化水厂内部污水管网,经长丰净化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奉化江。 3、噪声治理: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限值要求。 4、固废治理:①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上门清运。②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弃样品、废乳胶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③废培养基、废滤芯及废渗透膜、普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 | 1、废气治理:实验室废气1、实验室废气2和实验室废气3收集后经各自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标准要求,其中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废水治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经中和调节的实验室清洗废水、浓水一齐排入长丰净化水厂内部污水管网,经长丰净化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奉化江。 3、噪声治理: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限值要求。 4、固废治理:①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上门清运。②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弃样品、废乳胶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③废培养基、废滤芯及废渗透膜、普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 2023-12-22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4-* 传真: 0574-*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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