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梁环准〔202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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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梁环准〔2023〕36号

(略) 梁 (略) :

你公司报 (略) 砂岩矿项目(项目编码:2107-*-04-0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7)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 (略) 梁平区蟠龙镇平安村六组实施砂岩矿改扩建,矿区面积为0.0228km2,开采标高+770~+680m,开采规模为10.0万t/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拓方式为公路运输开拓,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工业广场位于矿区外南西侧,占地面积0.95hm2,对开采矿石进行加工。场地内布置有加工车间、办公室、生产线配电房及中控室等,加工车间内布置有1条10万t/a的加工生产线。项目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7万元,占总投资的7.35%。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开采区表土采取即挖即运的方式,采用湿法作业,设置洒水车、高压水枪等喷雾洒水装置定期对采区和排土场洒水抑尘。

工业场地生产线彩钢棚密闭,鄂破(一破)设置喷淋装置,破碎机(二破)、振动筛、制砂机等加工设备及料仓密闭,各产尘点采用集气罩收集,送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高15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筛分、制砂、运输及装卸环节均设置喷雾洒水装置。料仓采用伸缩式传输送下料,下料口洒水抑尘。工业场地地面硬化处理。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期喷淋洒水,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在矿区出入口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洗砂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进入污水罐絮凝沉淀处理后再进入清水池回用于洗砂工艺,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在矿区、工业场地和排土场周边分别设置截排水沟,收集后的初期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地农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工业场地生产加工车间全部采用彩钢棚密闭处理,采取基础减振、密闭隔声、禁止夜间作业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并加强作业场区周边的绿化。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矿山剥离物用于开采平台结束后的土地复垦和矿坑回填;产生的洗砂沉淀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用于砖厂制砖;产生的机修废油和含油固废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防渗、防腐、防雨处理,后交由有资质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在加油点及连接处做好密闭连接措施,定期检查使用柴油的设备,避免产生的柴油泄漏后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进入周围环境对大气、水体、土壤产生污染,对员工进行日常风险教育和培训,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对策,强化人员培训安全监督,避免风险事故发生。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尽量将矿区内高大乔木就近移栽至周边区域种植;项目开采结束后占地范围内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9%,危害性滑坡等灾害治理率达到95%;按采矿区范围采矿,不得越界开采;矿区耕作层土壤和心土层单独剥离,剥离的土壤应单独堆存;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闭矿期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梁平区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 (略) 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六、 (略) 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梁平区蟠龙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梁 (略) :

你公司报 (略) 砂岩矿项目(项目编码:2107-*-04-0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7)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 (略) 梁平区蟠龙镇平安村六组实施砂岩矿改扩建,矿区面积为0.0228km2,开采标高+770~+680m,开采规模为10.0万t/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拓方式为公路运输开拓,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工业广场位于矿区外南西侧,占地面积0.95hm2,对开采矿石进行加工。场地内布置有加工车间、办公室、生产线配电房及中控室等,加工车间内布置有1条10万t/a的加工生产线。项目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7万元,占总投资的7.35%。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开采区表土采取即挖即运的方式,采用湿法作业,设置洒水车、高压水枪等喷雾洒水装置定期对采区和排土场洒水抑尘。

工业场地生产线彩钢棚密闭,鄂破(一破)设置喷淋装置,破碎机(二破)、振动筛、制砂机等加工设备及料仓密闭,各产尘点采用集气罩收集,送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高15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筛分、制砂、运输及装卸环节均设置喷雾洒水装置。料仓采用伸缩式传输送下料,下料口洒水抑尘。工业场地地面硬化处理。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期喷淋洒水,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在矿区出入口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洗砂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进入污水罐絮凝沉淀处理后再进入清水池回用于洗砂工艺,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在矿区、工业场地和排土场周边分别设置截排水沟,收集后的初期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地农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工业场地生产加工车间全部采用彩钢棚密闭处理,采取基础减振、密闭隔声、禁止夜间作业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并加强作业场区周边的绿化。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矿山剥离物用于开采平台结束后的土地复垦和矿坑回填;产生的洗砂沉淀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用于砖厂制砖;产生的机修废油和含油固废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防渗、防腐、防雨处理,后交由有资质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在加油点及连接处做好密闭连接措施,定期检查使用柴油的设备,避免产生的柴油泄漏后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进入周围环境对大气、水体、土壤产生污染,对员工进行日常风险教育和培训,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对策,强化人员培训安全监督,避免风险事故发生。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尽量将矿区内高大乔木就近移栽至周边区域种植;项目开采结束后占地范围内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9%,危害性滑坡等灾害治理率达到95%;按采矿区范围采矿,不得越界开采;矿区耕作层土壤和心土层单独剥离,剥离的土壤应单独堆存;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闭矿期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梁平区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 (略) 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六、 (略) 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梁平区蟠龙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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