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 (略) 正在开展《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相关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和《 (略)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简介
(1)规划名称与范围
规划名称: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
规划范围:东至银湖路、南至金坛大道—鑫城大道—华城路,西至丹金溧漕河,北至华洲路—通闸路—金城大道,总用地面积36.97km2。
(2)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评价以2022年为基准年,评价时间范围为2023~2035年。其中,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近期水平年为2028年。
(3)产业定位
立足自身发展实际,转型提质新材料、纺织服装(印染)、机械加工制造等传统产业,以“绿色、智能、制造”为主线,整合园区优质资源,以产业集群创新园区建设与发展模式,带动区内原有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全面提升园区高质量发展水平。
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全新的“四新产业”发展体系,巩固壮大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智能、新医药4大产业,提速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资料等,进行污染源强预测、规划方案分析,对地表水、大气、噪声、土壤、地下水、生态等方面进行影响评价,并对产业区选址、发展规模、产业布局、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环保相关要求,作出评价结论,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三)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金坛区鑫城大道2898号
E-mail:*@*q.com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 (略)
联系人:毛工
联系电话:0519-*
地址: (略) 新北区新桥商业广场1幢1701室
E-mail:*@*q.com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链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概况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ttp://**,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