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12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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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2月12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12月12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川气东 (略) 川气东送李家湾阀室为湖州 (略) 新增下载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湖浔环建〔2023〕84号

2023.12.22

84川气东送李家湾阀室为湖州 (略) 新增下载点项目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3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55155-34-南浔分局

关于2023年12月12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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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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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川气东 (略) 川气东送李家湾阀室为湖州 (略) 新增下载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湖浔环建〔2023〕84号

2023.12.22

84川气东送李家湾阀室为湖州 (略) 新增下载点项目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3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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