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宾阳县黎塘食品公司年屠宰30万头生猪、1万头牛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16..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宾阳县黎塘食品公司年屠宰30万头生猪、1万头牛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16..
(略) :
报来由广西 (略) 编制的《 (略) 年屠宰30万头生猪、1万头牛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 (略) (略) 对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年屠宰30万头生猪、1万头牛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7-*-07-02-*。
(三)项目地址:广西壮族 (略) 宾阳县黎塘镇教育路9号(原黎塘镇屠宰点厂内)。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6%。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书):
项目总占地面积7492.89㎡,建筑面积3625㎡,将原项目生猪待宰间改造为屠宰车间,对原项目生猪屠宰车间和冷库进行改建,扩建为生猪待宰间;拆除、淘汰原项目落后屠宰设备,新增先进生猪、牛屠宰设备,原项目人工宰牛工艺改为机械宰牛工艺;将原项目生物质锅炉更换为天然气蒸汽机;新建一座500㎡/d废水处理站。项目建成后屠宰规模为生猪30万头/年、牛1万头/年。全厂劳动定员10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65天。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不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将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程度降至最低限度,并为生态环境所接受。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20日
(略) :
报来由广西 (略) 编制的《 (略) 年屠宰30万头生猪、1万头牛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 (略) (略) 对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年屠宰30万头生猪、1万头牛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7-*-07-02-*。
(三)项目地址:广西壮族 (略) 宾阳县黎塘镇教育路9号(原黎塘镇屠宰点厂内)。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6%。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书):
项目总占地面积7492.89㎡,建筑面积3625㎡,将原项目生猪待宰间改造为屠宰车间,对原项目生猪屠宰车间和冷库进行改建,扩建为生猪待宰间;拆除、淘汰原项目落后屠宰设备,新增先进生猪、牛屠宰设备,原项目人工宰牛工艺改为机械宰牛工艺;将原项目生物质锅炉更换为天然气蒸汽机;新建一座500㎡/d废水处理站。项目建成后屠宰规模为生猪30万头/年、牛1万头/年。全厂劳动定员10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65天。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不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将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程度降至最低限度,并为生态环境所接受。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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