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半导体产业园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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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半导体产业园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吉林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半导体产业园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吉林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半导体产业园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高经能字〔2023〕3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10-*-04-01-*)总投资46545.64万元,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80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60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15平方米。主要建设标准厂房5栋,库房1栋,研发中心2栋,宿舍1栋,食堂1栋,设备用房1栋,门卫室2栋,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根据中元国际 (略) 《关于吉林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半导体产业园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元能评字〔2023〕1045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203.38吨标准煤(当量值)/3120.2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495.34万千瓦时,热力46724.89吉焦,天然气300立方米。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关于吉林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半导体产业园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吉林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半导体产业园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高经能字〔2023〕3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10-*-04-01-*)总投资46545.64万元,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80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60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15平方米。主要建设标准厂房5栋,库房1栋,研发中心2栋,宿舍1栋,食堂1栋,设备用房1栋,门卫室2栋,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根据中元国际 (略) 《关于吉林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半导体产业园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元能评字〔2023〕1045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203.38吨标准煤(当量值)/3120.2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495.34万千瓦时,热力46724.89吉焦,天然气300立方米。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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