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中医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中医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中医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0日 (略) 龙马 (略) 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晓美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88号3楼304室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龙马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G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唐中尧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龙马 (略) 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3〕3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3〕3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龙马 (略) 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龙马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龙马 (略) 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龙马潭区春雨路4号,不新增用地, (略) 区预留地上新建一层重症科室,位于门诊大楼东侧,建筑面积为200m2;在现有建筑内新增床位50张,并购置便携式实时荧光定量PCR仪、空气消毒机等相关设备设施。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5.56%。 本项目为Q84 (略) 。 (略)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龙 (略) 增加床位编制的批复》(泸市卫函〔2018〕120号),同意本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地为医疗用地。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国家土地利用政策。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废、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 (略) 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二道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水全部密闭加盖处理,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周边种植绿化植物等措施,降低污水处理站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熬药房设置排风扇,加强通风,减少熬药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医疗废物贮存点单独密闭设置,定期进行消毒,喷洒除臭剂;病区带菌空气采取定期消毒,利用消毒液、紫外线灯管分别对地面及物品表面和室内外空气进行消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内部管理,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废中药渣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和处理;医疗固废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贮存点,经消毒处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内暂存。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涉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本项目未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12/20 | |
有效期自 | 2023/12/20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K | |
备注 |
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中医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0日 (略) 龙马 (略) 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晓美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88号3楼304室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龙马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G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唐中尧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龙马 (略) 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3〕3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3〕3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龙马 (略) 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龙马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龙马 (略) 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龙马潭区春雨路4号,不新增用地, (略) 区预留地上新建一层重症科室,位于门诊大楼东侧,建筑面积为200m2;在现有建筑内新增床位50张,并购置便携式实时荧光定量PCR仪、空气消毒机等相关设备设施。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5.56%。 本项目为Q84 (略) 。 (略)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龙 (略) 增加床位编制的批复》(泸市卫函〔2018〕120号),同意本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地为医疗用地。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国家土地利用政策。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废、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 (略) 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二道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水全部密闭加盖处理,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周边种植绿化植物等措施,降低污水处理站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熬药房设置排风扇,加强通风,减少熬药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医疗废物贮存点单独密闭设置,定期进行消毒,喷洒除臭剂;病区带菌空气采取定期消毒,利用消毒液、紫外线灯管分别对地面及物品表面和室内外空气进行消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内部管理,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废中药渣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和处理;医疗固废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贮存点,经消毒处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内暂存。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涉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本项目未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12/20 | |
有效期自 | 2023/12/20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K | |
备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