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关于《行政执法委托书》的公示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关于《行政执法委托书》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和原卫生部第39号令《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准政办发【2023】33号)文件要求,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准格尔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准格尔旗行政区域范围内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事项,明确了委托执法权限、双方的责任、委托执法期限等事项。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示。
附件: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委托书.pdf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序号 | 附件名称 | 文件大小 |
1 | 卫生行政执法委托书.pdf | 295.42KB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和原卫生部第39号令《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准政办发【2023】33号)文件要求,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准格尔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准格尔旗行政区域范围内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事项,明确了委托执法权限、双方的责任、委托执法期限等事项。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示。
附件: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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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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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卫生行政执法委托书.pdf | 295.42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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