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恒泡棉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建恒泡棉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建恒泡棉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江南大道17号6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企石镇江南大道17号601室,项目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北纬 23° 04"55.358"、东经114°01"55.256"。项目租用已建厂房,总投资50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为800m2,建筑面积为800m2。主要从事靠垫、护膝零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靠垫76万个、护膝零件19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烘烤、热压成型工序:项目在烘烤、热压成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项目将烘烤、热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在热压成型机、烤箱的产污部位上方设置集气罩,车间保持微负压,项目拟对烘烤、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排气筒高度为25m,经上述收集处理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可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废气经过处理后,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项目烘烤、热压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即雨水、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和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纳污水体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噪声:对于生产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进行治理后,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预计噪声对周边影响微小。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次品及边角料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空桶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2-2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建恒泡棉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江南大道17号6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企石镇江南大道17号601室,项目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北纬 23° 04"55.358"、东经114°01"55.256"。项目租用已建厂房,总投资50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为800m2,建筑面积为800m2。主要从事靠垫、护膝零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靠垫76万个、护膝零件19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烘烤、热压成型工序:项目在烘烤、热压成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项目将烘烤、热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在热压成型机、烤箱的产污部位上方设置集气罩,车间保持微负压,项目拟对烘烤、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排气筒高度为25m,经上述收集处理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可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废气经过处理后,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项目烘烤、热压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即雨水、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和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纳污水体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噪声:对于生产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进行治理后,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预计噪声对周边影响微小。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次品及边角料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空桶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2-2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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