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金喜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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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金喜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金喜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靖海西路 99 号 4 号楼 1-3 层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莞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长安镇靖海西路 99 号 4 号楼 1-3 层(具体见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其所在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45"18.130",北纬:22°46"27.239″。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 2751 ㎡,建筑面积为 2832 ㎡,总投资 50 万元,主要从事电动牙刷头外壳的生产,年产 6600 万个/年;电子烟嘴外壳的生产,年产 8000 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长安镇靖海西路 99 号 4 号楼 1-3 层(具体见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其所在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45"18.130",北纬:22°46"27.239″。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 2751 ㎡,建筑面积为 2832 ㎡,总投资 50 万元,主要从事电动牙刷头外壳的生产,年产 6600 万个/年;电子烟嘴外壳的生产,年产 8000 万个/年。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2-2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金喜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靖海西路 99 号 4 号楼 1-3 层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莞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长安镇靖海西路 99 号 4 号楼 1-3 层(具体见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其所在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45"18.130",北纬:22°46"27.239″。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 2751 ㎡,建筑面积为 2832 ㎡,总投资 50 万元,主要从事电动牙刷头外壳的生产,年产 6600 万个/年;电子烟嘴外壳的生产,年产 8000 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长安镇靖海西路 99 号 4 号楼 1-3 层(具体见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其所在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45"18.130",北纬:22°46"27.239″。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 2751 ㎡,建筑面积为 2832 ㎡,总投资 50 万元,主要从事电动牙刷头外壳的生产,年产 6600 万个/年;电子烟嘴外壳的生产,年产 8000 万个/年。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2-2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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