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地块维护方案》草案的公示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地块维护方案》草案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 (略) 邕宁区蒲庙镇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PM-03-03-12、PM-03-03-16地块维护方案》(草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国家、自 (略) 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 (略) 邕宁区蒲庙镇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维护范围
本次维护地块具体范围为:
(一)邕宁区梁村大道与那美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二)邕宁区梁村大道与龙门路东南侧地块。
三、规划维护主要内容
(一)为优化产业布局, (略) 管理和建设的要求,符合片区发展方向,拟调整邕宁区梁村大道与那美路交叉口东南侧PM-03-03-12地块,具体调整如下:
1.PM-03-03-12地块由科研用地(A35)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
2.容积率由≤2.8调整为0.8-2.0,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40%~60%,绿地率由≥35%调整为10%~20%。
3.建筑高度由≤100米调整为≤40米。
具体维护内容详见公示图。
(二)为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拟将邕宁区梁村大道与龙门路东南侧PM-03-03-16地块拆分为PM-03-03-16a、PM-03-03-16b两个地块,其中PM-03-03-16a地块用地面积为23246平方米,其余控制指标保持不变,PM-03-03-16b地块用地面积为82804平方米,其余控制指标具体调整如下:
1.建筑密度由≤45%调整为40%~60%,绿地率由10%~20%调整为8%~20%。
2.建筑高度由≤40米调整为≤40米(特殊工艺构筑物可根据生产需求局部突破限高)。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三)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四)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
同时,将从2023年12月22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3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19室,邮编:*)。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 (略) 邕宁区蒲庙镇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PM-03-03-12、PM-03-03-16地块维护方案》(草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国家、自 (略) 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 (略) 邕宁区蒲庙镇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维护范围
本次维护地块具体范围为:
(一)邕宁区梁村大道与那美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二)邕宁区梁村大道与龙门路东南侧地块。
三、规划维护主要内容
(一)为优化产业布局, (略) 管理和建设的要求,符合片区发展方向,拟调整邕宁区梁村大道与那美路交叉口东南侧PM-03-03-12地块,具体调整如下:
1.PM-03-03-12地块由科研用地(A35)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
2.容积率由≤2.8调整为0.8-2.0,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40%~60%,绿地率由≥35%调整为10%~20%。
3.建筑高度由≤100米调整为≤40米。
具体维护内容详见公示图。
(二)为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拟将邕宁区梁村大道与龙门路东南侧PM-03-03-16地块拆分为PM-03-03-16a、PM-03-03-16b两个地块,其中PM-03-03-16a地块用地面积为23246平方米,其余控制指标保持不变,PM-03-03-16b地块用地面积为82804平方米,其余控制指标具体调整如下:
1.建筑密度由≤45%调整为40%~60%,绿地率由10%~20%调整为8%~20%。
2.建筑高度由≤40米调整为≤40米(特殊工艺构筑物可根据生产需求局部突破限高)。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三)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四)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
同时,将从2023年12月22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3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19室,邮编:*)。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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