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青川铁合金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改造高钛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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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青川铁合金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改造高钛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 (略) 转型升级改造高钛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贵州智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 (略) 转型升级改造高钛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武川县绿色工业集聚区内蒙 (略) 厂区内,占地面积为26667平方米。项目拟将原有1×12500KVA硅铁矿热炉改造为1×13500KVA高钛渣熔炼电炉,将原有皮带上料系统改造为密封提升上料系统,将精整车间人工破碎改为机械破碎,并对电炉原有除尘系统进行密封改造,矿热炉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产高钛渣3万吨、副产品渣铁1.5万吨。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3.96%。

项目为技改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配料、电炉出渣、浇铸等工序废气收集后送至电炉烟气净化系统处理,精整工序渣铁分离、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电炉烟气经“列管冷却+布袋除尘”烟气净化系统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和SO2排放执行《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原料库进行封闭并配套喷雾降尘设备,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可可以力更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可可以力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须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系统,防止污染地下水。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电极回用于生产;废耐火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未落实区域消减方案或相关企业主要污染物消减量未核销情况下,该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武川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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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 (略) 转型升级改造高钛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贵州智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 (略) 转型升级改造高钛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武川县绿色工业集聚区内蒙 (略) 厂区内,占地面积为26667平方米。项目拟将原有1×12500KVA硅铁矿热炉改造为1×13500KVA高钛渣熔炼电炉,将原有皮带上料系统改造为密封提升上料系统,将精整车间人工破碎改为机械破碎,并对电炉原有除尘系统进行密封改造,矿热炉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产高钛渣3万吨、副产品渣铁1.5万吨。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3.96%。

项目为技改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配料、电炉出渣、浇铸等工序废气收集后送至电炉烟气净化系统处理,精整工序渣铁分离、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电炉烟气经“列管冷却+布袋除尘”烟气净化系统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和SO2排放执行《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原料库进行封闭并配套喷雾降尘设备,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可可以力更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可可以力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须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系统,防止污染地下水。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电极回用于生产;废耐火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未落实区域消减方案或相关企业主要污染物消减量未核销情况下,该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武川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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