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为规范第 (略) 人民政府网站投诉受理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信息受理
(一)举报信息受理范畴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5.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6.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7.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
9.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举报材料及要件
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三)举报方式
1.首页设置“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专栏,可根据各版块精准投诉、举报;
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94-*
3.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3.com
二、举报信息研判·
(一)举报受理部门
(略) 信 (略) 政务门户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部门,各团场(镇)、机关各部门、街道社区协助完成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二)举报信息受理流程
值班人员每日登录相关举报业务系统,查收举报信息并记录、统筹受理,进行细化分类、甄别核实,根据不同内容进行信息研判。
三、举报信息处置
(一)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上报分管领导,第一时间作出处置,进行“删除”“限时加私”“争议标记”“处置账号”等分级分类处置。
(二)针对来自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的举报信息,根据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操作规范,如实填写处理说明;
(三) (略) 政务门户网站受理的举报信息,应当及时转交处置
(四)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的重要举报信息,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五、注意事项
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与投诉、举报案件由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规范第 (略) 人民政府网站投诉受理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信息受理
(一)举报信息受理范畴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5.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6.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7.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
9.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举报材料及要件
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三)举报方式
1.首页设置“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专栏,可根据各版块精准投诉、举报;
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94-*
3.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3.com
二、举报信息研判·
(一)举报受理部门
(略) 信 (略) 政务门户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部门,各团场(镇)、机关各部门、街道社区协助完成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二)举报信息受理流程
值班人员每日登录相关举报业务系统,查收举报信息并记录、统筹受理,进行细化分类、甄别核实,根据不同内容进行信息研判。
三、举报信息处置
(一)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上报分管领导,第一时间作出处置,进行“删除”“限时加私”“争议标记”“处置账号”等分级分类处置。
(二)针对来自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的举报信息,根据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操作规范,如实填写处理说明;
(三) (略) 政务门户网站受理的举报信息,应当及时转交处置
(四)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的重要举报信息,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五、注意事项
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与投诉、举报案件由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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