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兴宁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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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兴宁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价格...

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 (略) 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价格评估项目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土地价格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187号)的有关要求, (略) 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价格评估项目公告,公开抽签(摇珠)选择评估机构按季度承担该项目评估工作。

  一、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备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 (略) 城区内设立有土地估价师及工作人员驻点办公的场所,未设立的在抽签(摇珠)活动中选后7天 (略) 城区内设立土地估价师及工作人员驻点办公的场所。

  2.报名的评估机构需下载填写《评估机构报名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3.评估机构由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抽签(摇珠)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同意评估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收费标准执行,每宗地评估费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收取,超过600元的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收费标准执行。

  5.完成评估时限、质量要求。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通知中选评估机构前来领取划拨土地补办出让评估资料,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依法公正做好土地评估工作,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提供土地估价结果报告。

  6.划拨土地补办出让评估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评估事项,具体估价业务最终以自然资源局委托为准, (略) 财政统筹解决, (略) 不得向土地权利人收取任何费用。

  7. (略) 应在相应季度完成划拨土地补办出让评估工作,无故中途退出者, (略) (略) 自然资源局评估备案资格,该评估公司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备案;同时,该季度承担划拨土地补办出让评估项目资格由该季度抽签(摇珠)由大到小依次递补。

  二、报名、抽签(摇珠)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17时前,地点: (略) 人民大道西2号自然资源大 (略) 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抽签(摇珠)时间:2023年12月26日10:00时,地点: (略) 人民大道西2号自然资源大 (略) 自然资源局会议室。

  联系人:钟凯芳 联系电话:0753-*

  三、抽签(摇珠)规则

  1.2024年度原划拨土地补办出让评估项目以一个季度为单位实行抽签(摇珠)确定。

  2.以报名顺序确定抽签(摇珠)顺序号。

  3.多于或等于四家评估机构前来抽签(摇珠)时,抽取球号数最大的为中选评估机构。从第一季度开始中选后的评估机构退出抽签(摇珠)活动,剩余参加抽签(摇珠)评估机构参加第二季度评估项目,第二季度中选评估机构再退出抽签(摇珠)活动,以此类推,直至四个季度完成抽签(摇珠)。

  4.少于四家评估机构前来抽签(摇珠)时,抽取球号数最大的为中选评估机构。第一轮抽签(摇珠):从第一季度开始中选后的评估机构退出抽签(摇珠)活动,剩余参加抽签(摇珠)评估机构参加第二季度评估项目,第二季度中选评估机构再退出抽签(摇珠)活动,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前来参与抽签(摇珠)的评估机构均获得有中选评估项目。第二轮抽签(摇珠):剩余季度由所有前来参与抽签(摇珠)的评估机构按第一轮方式进行抽签(摇珠)。按上述抽签(摇珠)方式直至四个季度完成抽签(摇珠)。

  5.抽签(摇珠)活动结束 (略) 自然资源局政府网站发布抽签(摇珠)结果公示,中选评估机构在2024年对应季度按要求组织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价格评估工作。

  特此公告。

  附:《评估机构报名表》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9日


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 (略) 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价格评估项目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土地价格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187号)的有关要求, (略) 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价格评估项目公告,公开抽签(摇珠)选择评估机构按季度承担该项目评估工作。

  一、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备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 (略) 城区内设立有土地估价师及工作人员驻点办公的场所,未设立的在抽签(摇珠)活动中选后7天 (略) 城区内设立土地估价师及工作人员驻点办公的场所。

  2.报名的评估机构需下载填写《评估机构报名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3.评估机构由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抽签(摇珠)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同意评估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收费标准执行,每宗地评估费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收取,超过600元的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收费标准执行。

  5.完成评估时限、质量要求。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通知中选评估机构前来领取划拨土地补办出让评估资料,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依法公正做好土地评估工作,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提供土地估价结果报告。

  6.划拨土地补办出让评估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评估事项,具体估价业务最终以自然资源局委托为准, (略) 财政统筹解决, (略) 不得向土地权利人收取任何费用。

  7. (略) 应在相应季度完成划拨土地补办出让评估工作,无故中途退出者, (略) (略) 自然资源局评估备案资格,该评估公司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备案;同时,该季度承担划拨土地补办出让评估项目资格由该季度抽签(摇珠)由大到小依次递补。

  二、报名、抽签(摇珠)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17时前,地点: (略) 人民大道西2号自然资源大 (略) 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抽签(摇珠)时间:2023年12月26日10:00时,地点: (略) 人民大道西2号自然资源大 (略) 自然资源局会议室。

  联系人:钟凯芳 联系电话:0753-*

  三、抽签(摇珠)规则

  1.2024年度原划拨土地补办出让评估项目以一个季度为单位实行抽签(摇珠)确定。

  2.以报名顺序确定抽签(摇珠)顺序号。

  3.多于或等于四家评估机构前来抽签(摇珠)时,抽取球号数最大的为中选评估机构。从第一季度开始中选后的评估机构退出抽签(摇珠)活动,剩余参加抽签(摇珠)评估机构参加第二季度评估项目,第二季度中选评估机构再退出抽签(摇珠)活动,以此类推,直至四个季度完成抽签(摇珠)。

  4.少于四家评估机构前来抽签(摇珠)时,抽取球号数最大的为中选评估机构。第一轮抽签(摇珠):从第一季度开始中选后的评估机构退出抽签(摇珠)活动,剩余参加抽签(摇珠)评估机构参加第二季度评估项目,第二季度中选评估机构再退出抽签(摇珠)活动,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前来参与抽签(摇珠)的评估机构均获得有中选评估项目。第二轮抽签(摇珠):剩余季度由所有前来参与抽签(摇珠)的评估机构按第一轮方式进行抽签(摇珠)。按上述抽签(摇珠)方式直至四个季度完成抽签(摇珠)。

  5.抽签(摇珠)活动结束 (略) 自然资源局政府网站发布抽签(摇珠)结果公示,中选评估机构在2024年对应季度按要求组织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价格评估工作。

  特此公告。

  附:《评估机构报名表》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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