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无锡生产线智能化改造二期项目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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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无锡生产线智能化改造二期项目技术改造

2023年1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无锡生产线智能化改造二期项目(技术改造)

(略) 惠山区金惠路199号

(略)

无 (略)

(略) 总投资13278万元, (略) 惠山区金惠路199号原厂区内(西厂区),建设无锡生产线智能化改造二期技改项目(仅涉及西厂区),改变车身车间焊接工段原料种类,并增加运输及安全保障设备。技改后产品规模不变。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种类及排放量。

3、本项目使用的车身胶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达到《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相关限值要求。本项目焊接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西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其余侧厂界外达到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置雨水切断阀和事故应急池。

8、项目建成后西厂区环境防护距离保持不变。即涂装车间外400米、车身车间外50米、油品储罐外50米、总装车间外100米、调漆间外100米、污水处理站外100米范围为原项目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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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断路器触头及其他导电连接件的扩建项目

(略) 惠山区堰桥街道堰锦路28号、28-2、30号

无 (略)

苏州科 (略)

无 (略) 总投资5000元, (略) 惠山区堰桥街道堰锦路28号、28-2、30号, (略) 伟丰毛纺厂(普通合伙)现有闲置工业厂房6340平方米、 (略) 堰桥明日 (略) 现有闲置工业厂房1800平方米、 (略) 堰桥镇浩盛塑钢型材厂现有闲置工业厂房3084.24平方米,建设年产断路器触头系统800吨、钣金结构电气配件1700吨、编织线100吨项目。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清洗过程采用全自动全密闭清洗烘干一体机,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零排放;水抛光工序水循环使用,清洗剂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电镀工序委外处理。本项目使用的水基清洗剂施工状态下VOCs 含量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相关限值要求。烘干、套管、退火使用电加热。抛光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振措施,确保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工业集中区标准要求。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和事故应急池。

8、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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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产2.8亿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铜铝导电连接件项目

(略) 惠山区玉祁街道祁北路160号

无锡维通 (略)

苏州科 (略)

无锡维通 (略) 总投资12000万元, (略) 惠山区玉祁街道祁北路160号原厂区内,建设年产2.8亿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铜铝导电连接件项目,扩建后全厂项目规模:年产新能源汽车配件5000吨、铝汇流排0.84亿件、软硬阻焊铜排1.4亿件、硬铜排0.56亿件。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碳氢清洗采用全自动全密闭清洗烘干一体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使用的碳氢清洗剂施工状态下VOCs 含量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相关限值要求。烘干使用电加热。碳氢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振措施,确保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工业集中区标准要求。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厂界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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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太阳能发电新型高强度边框及跟踪系统智能制造升级项目(技术改造)

(略) 惠山区洛社镇枫杨路19 号

江苏惠 (略)

江苏圣泰 (略)

江苏惠 (略) 总投资18000万元, (略) 惠山区洛社镇枫杨路19号,利用自有工业用地41194.1平方米,建设年产高强度边框700万套、跟踪系统1000万套项目。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清洗废水、脱脂废水分别经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零排放;蒸发浓缩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使用的水基清洗剂、水基型电泳漆在施工状态下VOCs 含量分别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相关限值要求。清洗线加热、电泳后烘干使用天然气并采用低氮燃烧的技术。电泳线、清洗线在密闭空间操作。电泳、烘干、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站、原材料存放区、危废贮存等重点区域做好防渗防腐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生产废水管线均采用明管敷设并做好标识。

6、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7、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和事故应急池。

9、本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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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用设备制造及新能源原动设备等生产项目

(略) 惠山区阳山镇光明村*戴路

无锡 (略)

江苏 (略)

无锡 (略) 总投资5000万元, (略) 惠山经济开发区阳山配套区*中北路100号搬迁至阳山镇光明村*戴路(工业集聚区),利用自有工业用地14958.7平方米,搬迁后金属表面前处理(脱脂、陶化、水洗)能力保持不变,为40万立方米/年(折算为16万件),搬迁后项目规模:年产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新能源原动设备、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铸件)、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照明器具6万件,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钣金结构件)、通用设备(不含特种设备)3万件,泵及真空设备1万件,机械零件、零部件10万件。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零排放;脱脂废液、陶化废液、蒸发浓缩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使用的本体型胶粘剂在施工状态下VOCs 含量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相关限值要求。烘干、固化使用天然气并采用低氮燃烧的技术。喷粉在密闭空间操作。下料、焊接、抛丸、电泳、烘干、喷粉、固化、组合、危废间、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振措施,确保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工业集中区标准要求。

5、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站、原材料存放区、危废贮存等重点区域做好防渗防腐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生产废水管线均采用明管敷设并做好标识。

6、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7、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和事故应急池。

9、本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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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年1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无锡生产线智能化改造二期项目(技术改造)

(略) 惠山区金惠路199号

(略)

无 (略)

(略) 总投资13278万元, (略) 惠山区金惠路199号原厂区内(西厂区),建设无锡生产线智能化改造二期技改项目(仅涉及西厂区),改变车身车间焊接工段原料种类,并增加运输及安全保障设备。技改后产品规模不变。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种类及排放量。

3、本项目使用的车身胶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达到《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相关限值要求。本项目焊接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西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其余侧厂界外达到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置雨水切断阀和事故应急池。

8、项目建成后西厂区环境防护距离保持不变。即涂装车间外400米、车身车间外50米、油品储罐外50米、总装车间外100米、调漆间外100米、污水处理站外100米范围为原项目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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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器触头及其他导电连接件的扩建项目

(略) 惠山区堰桥街道堰锦路28号、28-2、30号

无 (略)

苏州科 (略)

无 (略) 总投资5000元, (略) 惠山区堰桥街道堰锦路28号、28-2、30号, (略) 伟丰毛纺厂(普通合伙)现有闲置工业厂房6340平方米、 (略) 堰桥明日 (略) 现有闲置工业厂房1800平方米、 (略) 堰桥镇浩盛塑钢型材厂现有闲置工业厂房3084.24平方米,建设年产断路器触头系统800吨、钣金结构电气配件1700吨、编织线100吨项目。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清洗过程采用全自动全密闭清洗烘干一体机,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零排放;水抛光工序水循环使用,清洗剂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电镀工序委外处理。本项目使用的水基清洗剂施工状态下VOCs 含量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相关限值要求。烘干、套管、退火使用电加热。抛光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振措施,确保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工业集中区标准要求。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和事故应急池。

8、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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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8亿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铜铝导电连接件项目

(略) 惠山区玉祁街道祁北路160号

无锡维通 (略)

苏州科 (略)

无锡维通 (略) 总投资12000万元, (略) 惠山区玉祁街道祁北路160号原厂区内,建设年产2.8亿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铜铝导电连接件项目,扩建后全厂项目规模:年产新能源汽车配件5000吨、铝汇流排0.84亿件、软硬阻焊铜排1.4亿件、硬铜排0.56亿件。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碳氢清洗采用全自动全密闭清洗烘干一体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使用的碳氢清洗剂施工状态下VOCs 含量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相关限值要求。烘干使用电加热。碳氢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振措施,确保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工业集中区标准要求。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厂界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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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发电新型高强度边框及跟踪系统智能制造升级项目(技术改造)

(略) 惠山区洛社镇枫杨路19 号

江苏惠 (略)

江苏圣泰 (略)

江苏惠 (略) 总投资18000万元, (略) 惠山区洛社镇枫杨路19号,利用自有工业用地41194.1平方米,建设年产高强度边框700万套、跟踪系统1000万套项目。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清洗废水、脱脂废水分别经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零排放;蒸发浓缩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使用的水基清洗剂、水基型电泳漆在施工状态下VOCs 含量分别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相关限值要求。清洗线加热、电泳后烘干使用天然气并采用低氮燃烧的技术。电泳线、清洗线在密闭空间操作。电泳、烘干、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站、原材料存放区、危废贮存等重点区域做好防渗防腐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生产废水管线均采用明管敷设并做好标识。

6、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7、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和事故应急池。

9、本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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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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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设备制造及新能源原动设备等生产项目

(略) 惠山区阳山镇光明村*戴路

无锡 (略)

江苏 (略)

无锡 (略) 总投资5000万元, (略) 惠山经济开发区阳山配套区*中北路100号搬迁至阳山镇光明村*戴路(工业集聚区),利用自有工业用地14958.7平方米,搬迁后金属表面前处理(脱脂、陶化、水洗)能力保持不变,为40万立方米/年(折算为16万件),搬迁后项目规模:年产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新能源原动设备、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铸件)、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照明器具6万件,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钣金结构件)、通用设备(不含特种设备)3万件,泵及真空设备1万件,机械零件、零部件10万件。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零排放;脱脂废液、陶化废液、蒸发浓缩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使用的本体型胶粘剂在施工状态下VOCs 含量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相关限值要求。烘干、固化使用天然气并采用低氮燃烧的技术。喷粉在密闭空间操作。下料、焊接、抛丸、电泳、烘干、喷粉、固化、组合、危废间、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振措施,确保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工业集中区标准要求。

5、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站、原材料存放区、危废贮存等重点区域做好防渗防腐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生产废水管线均采用明管敷设并做好标识。

6、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7、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和事故应急池。

9、本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0510-*

*@*ina.com

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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