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相环行〔2023〕14号关于《奇扬智能科技淮北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高智能电子工艺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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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相环行〔2023〕14号关于《奇扬智能科技淮北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高智能电子工艺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相环行〔2023〕14号

关于《奇扬智能科技(淮北)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高智能电子工艺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扬智能科技(淮北)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100万套高智能电子工艺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 (略) (略) 相山区凤冠路32号,依托现有用地130亩(不新增用地面积),在现有6#厂房内新增2条焊接生产线。拟购置焊接设备、AOI光学检测仪、ICT电性检测仪等设备,主要原料为风扇、PCB板、变压器、束带、焊料等,主要生产工序为外购材料、焊接、检测等。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100万套高智能电子工艺用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05%。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中关于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锡焊废气、胶挥发废气采取“局部负压+集气设施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同时,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186吨/年,烟粉尘0.001吨/年)。

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进入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及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不合格原料统一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锡渣、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外售;废过滤棉定期更换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PCB板、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打胶袋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措施,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污水管线、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7、加强日常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建设一座126立方米事故池。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

9、采纳《报告表》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施排污之前要申请排污许可,且须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9月12日

淮相环行〔2023〕14号

关于《奇扬智能科技(淮北)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高智能电子工艺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扬智能科技(淮北)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100万套高智能电子工艺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 (略) (略) 相山区凤冠路32号,依托现有用地130亩(不新增用地面积),在现有6#厂房内新增2条焊接生产线。拟购置焊接设备、AOI光学检测仪、ICT电性检测仪等设备,主要原料为风扇、PCB板、变压器、束带、焊料等,主要生产工序为外购材料、焊接、检测等。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100万套高智能电子工艺用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05%。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中关于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锡焊废气、胶挥发废气采取“局部负压+集气设施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同时,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186吨/年,烟粉尘0.001吨/年)。

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进入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及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不合格原料统一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锡渣、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外售;废过滤棉定期更换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PCB板、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打胶袋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措施,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污水管线、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7、加强日常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建设一座126立方米事故池。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

9、采纳《报告表》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施排污之前要申请排污许可,且须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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