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海东市民和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湟水河支流民和县米拉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公示:海东市民和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湟水河支流民和县米拉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2-*
通讯地址:民和县川垣新区住建大楼六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湟水河支流民和县米拉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 民环〔2023〕130号 | 2023.12.22 | |
2 | 湟水河支流米拉沟李二堡镇段河道治理工程 | 民环〔2023〕131号 | 2023.12.2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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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湟水河支流民和县米拉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 民环〔2023〕130号 | 2023.12.22 | |
2 | 湟水河支流米拉沟李二堡镇段河道治理工程 | 民环〔2023〕131号 | 2023.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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