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承德市恭尔商贸有限公司非金属矿石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承德市恭尔商贸有限公司非金属矿石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 *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邮 编:*
编号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 日期 | 公告 日期 |
1 | 平审批环字〔2023〕021号 | 关于《 (略) (略) 非金属矿石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12月21日 | 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 |
附件:
审批意见:
平审批环字〔2023〕021号
(略) (略) 非金属矿石破碎项目(项目代码:2309-*-89-01-*)选 (略) 平泉镇红山咀村,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项目租用平泉 (略) 现有厂房,新建封闭式破碎站厂房6000平方米,办公及配电室2000平方米,道路硬化及原料堆场占地1.3万平方米,新上非金属矿石破碎生产线一条,年破碎非金属矿石石子及石粉100万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破碎、筛分和给料机、细料仓、细粉回收机卸料会产生颗粒物,通过设置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均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厂区原料库房建设为封闭的库房储存物料,对料堆定期洒水降尘,车间地面硬化,封闭车间阻隔,车辆运输道路扬尘通过采取厂区内道路地面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车辆减速慢行、进出厂区冲洗、物料遮盖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其他)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为水洗废水,水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3.噪声:项目通过厂区合理布局、使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沉淀池底泥集中收集后压滤,压滤后外售给制砖厂;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全部作为石粉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危险废物,利用危险废物贮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系统清运。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为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对厂区的生产车间、原料库房进行一般水泥地面硬化;对各厂区道路等区域进行一般水泥地面硬化;对沉淀池等区域采取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7cm/s;对危险废物贮存间进行防腐、防渗措施,渗透系数K≤10-10cm/s。
二、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三、 (略) 生态 (略) 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 *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邮 编:*
编号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 日期 | 公告 日期 |
1 | 平审批环字〔2023〕021号 | 关于《 (略) (略) 非金属矿石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12月21日 | 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 |
附件:
审批意见:
平审批环字〔2023〕021号
(略) (略) 非金属矿石破碎项目(项目代码:2309-*-89-01-*)选 (略) 平泉镇红山咀村,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项目租用平泉 (略) 现有厂房,新建封闭式破碎站厂房6000平方米,办公及配电室2000平方米,道路硬化及原料堆场占地1.3万平方米,新上非金属矿石破碎生产线一条,年破碎非金属矿石石子及石粉100万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破碎、筛分和给料机、细料仓、细粉回收机卸料会产生颗粒物,通过设置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均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厂区原料库房建设为封闭的库房储存物料,对料堆定期洒水降尘,车间地面硬化,封闭车间阻隔,车辆运输道路扬尘通过采取厂区内道路地面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车辆减速慢行、进出厂区冲洗、物料遮盖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其他)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为水洗废水,水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3.噪声:项目通过厂区合理布局、使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沉淀池底泥集中收集后压滤,压滤后外售给制砖厂;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全部作为石粉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危险废物,利用危险废物贮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系统清运。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为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对厂区的生产车间、原料库房进行一般水泥地面硬化;对各厂区道路等区域进行一般水泥地面硬化;对沉淀池等区域采取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7cm/s;对危险废物贮存间进行防腐、防渗措施,渗透系数K≤10-10cm/s。
二、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三、 (略) 生态 (略) 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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