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3年12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龙之绿桥 (略) 细粒级尾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略) 龙之绿桥 (略) 细粒级尾砂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庐江县龙桥镇安徽庐江 (略) 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略) 龙之绿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蚌埠禾 (略) | ||
项目概况: | 安徽庐江 (略) (以下简称“龙桥矿业”)现有项目“龙桥铁矿年采选300万吨扩建工程”中尾矿处置方案为:“年排尾矿量为117.75万吨,其中充填用尾砂量为93.58万吨,剩余尾砂量为24.17万吨,剩余尾砂用于制砖或外售至水泥厂”。由于龙桥矿业“年产3.6亿标块尾矿烧结多孔砖项目”已取消,现有不能充填的剩余尾砂外售水泥厂。龙桥矿业尾矿库已于2020年6月闭库,且水泥厂对尾砂需求低,剩余尾砂堆存及去向将成为制约龙桥矿业生存的关键问题。基于龙桥矿业尾砂现状背景, (略) 龙之绿桥 (略) 进行改建( (略) 龙之绿桥 (略) 隶属于龙桥矿业),拟改建项目是将外售部分尾砂改为综合利用,在细尾砂中掺配适量的活性组分,物理细磨后提高原尾砂的活性,使之成为建筑材料中高性能的超细复合矿物掺合料,达到变废为宝,合理利用资源的目的。项目总投资约10309.45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12月7日经庐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意备案,项目代码:2309-*-07-0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废气 采取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工程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矿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噪声经采取项目区周边设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等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弃渣场,运输过程中对车辆加盖篷布严禁散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设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尾砂烘干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双碱法脱硫+脉冲布袋除尘”处理,粉磨粉尘、筒仓粉尘分别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处理,试验楼样品分析酸雾废气、有机废气通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无组织粉尘采取密闭廊道、对道路进行水泥硬化,设置专人负责路面进行清扫和冲洗等措施。经处理后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烘干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的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设备冷却废水进入循环水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和冲洗工序;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生活污水依托龙桥矿业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尾砂烘干、超细粉粉磨、冷却塔、风机等各种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65~110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厂房隔声、设备定期检修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噪声对周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金属类物质、实验室废渣、不合格产品,其中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金属类物质、实验室废渣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包括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以及含油抹布和手套、实验废液、废试剂瓶,采用密封容器收集后,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龙之绿桥 (略) 细粒级尾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略) 龙之绿桥 (略) 细粒级尾砂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庐江县龙桥镇安徽庐江 (略) 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略) 龙之绿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蚌埠禾 (略) | ||
项目概况: | 安徽庐江 (略) (以下简称“龙桥矿业”)现有项目“龙桥铁矿年采选300万吨扩建工程”中尾矿处置方案为:“年排尾矿量为117.75万吨,其中充填用尾砂量为93.58万吨,剩余尾砂量为24.17万吨,剩余尾砂用于制砖或外售至水泥厂”。由于龙桥矿业“年产3.6亿标块尾矿烧结多孔砖项目”已取消,现有不能充填的剩余尾砂外售水泥厂。龙桥矿业尾矿库已于2020年6月闭库,且水泥厂对尾砂需求低,剩余尾砂堆存及去向将成为制约龙桥矿业生存的关键问题。基于龙桥矿业尾砂现状背景, (略) 龙之绿桥 (略) 进行改建( (略) 龙之绿桥 (略) 隶属于龙桥矿业),拟改建项目是将外售部分尾砂改为综合利用,在细尾砂中掺配适量的活性组分,物理细磨后提高原尾砂的活性,使之成为建筑材料中高性能的超细复合矿物掺合料,达到变废为宝,合理利用资源的目的。项目总投资约10309.45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12月7日经庐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意备案,项目代码:2309-*-07-0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废气 采取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工程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矿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噪声经采取项目区周边设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等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弃渣场,运输过程中对车辆加盖篷布严禁散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设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尾砂烘干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双碱法脱硫+脉冲布袋除尘”处理,粉磨粉尘、筒仓粉尘分别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处理,试验楼样品分析酸雾废气、有机废气通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无组织粉尘采取密闭廊道、对道路进行水泥硬化,设置专人负责路面进行清扫和冲洗等措施。经处理后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烘干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的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设备冷却废水进入循环水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和冲洗工序;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生活污水依托龙桥矿业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尾砂烘干、超细粉粉磨、冷却塔、风机等各种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65~110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厂房隔声、设备定期检修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噪声对周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金属类物质、实验室废渣、不合格产品,其中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金属类物质、实验室废渣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包括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以及含油抹布和手套、实验废液、废试剂瓶,采用密封容器收集后,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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