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茂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农业废弃物及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茂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农业废弃物及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茂盛新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 (略) 农业废弃物及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 (略) 农业废弃物及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那什图村北侧,占地面积为24000平方米。项目建设烘干车间(设1台1t/h生物质锅炉)、生产车间、成品库、原料库、危废暂存间等,规模为年产揉丝草料2万吨、生物质燃料颗粒6万吨、草饲料半成品1.5万吨。项目总投资为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8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6.46%。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料粉碎、筛分、制粒、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引至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原料输送、装卸、储存、投料、破碎筛分等工序均进行封闭,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生产工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筛分杂质、生物质锅炉炉渣及除尘灰等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填埋地点填埋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4日
内蒙古茂盛新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 (略) 农业废弃物及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 (略) 农业废弃物及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那什图村北侧,占地面积为24000平方米。项目建设烘干车间(设1台1t/h生物质锅炉)、生产车间、成品库、原料库、危废暂存间等,规模为年产揉丝草料2万吨、生物质燃料颗粒6万吨、草饲料半成品1.5万吨。项目总投资为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8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6.46%。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料粉碎、筛分、制粒、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引至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原料输送、装卸、储存、投料、破碎筛分等工序均进行封闭,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生产工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筛分杂质、生物质锅炉炉渣及除尘灰等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填埋地点填埋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4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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