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正安县格林镇、小雅镇、谢坝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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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正安县格林镇、小雅镇、谢坝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正安县格林镇、小雅镇、谢坝乡生活污水

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遵市发改审批地区〔2023〕108号

正安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呈报正安县格林镇、小雅镇、谢坝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请示》(正发改审批呈〔2023〕4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正安县格林镇、小雅镇、谢坝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正安县格林镇、小雅镇、谢坝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2312-*-04-01-*。

三、建设地点:正安县格林镇、小雅镇、谢坝乡。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对格林镇污水处理厂800m3/d、小雅镇污水处理厂650m3/d、谢坝镇污水处理厂500m3/d进行提标改造。新建风机房2间,好氧池5间,中间水池3间,反硝化水池3间,厌氧池3间,管道混合器1套(型号规格DN300),污水提升泵15台,计量泵6台,加药设备6套,曝气系统6台,电控系统3套。

五、原则同意实施方案推荐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A/O+混凝沉淀+反硝化工艺,改造后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608.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97.07万元(其中格林镇污水厂为144.45万元,小雅镇污水厂183.40万元,谢坝乡污水厂为169.22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76.54万元,预备费34.42万元、建设期利息30.2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9.8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自筹,占总投资比例为23%。

七、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142.2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用电量控制在115.43千瓦时以下,用水量控制在1.83万吨以下。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可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九、建设工期:12个月。

十、项目建设单位:正安县水务局。

十一、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我委批准。

附件:1.正安县格林镇、小雅镇、谢坝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投资概算表

2.正安县格林镇、小雅镇、谢坝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意见表

2023年12月5日



附件1

正安县格林镇、小雅镇、谢坝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估 算 价 值(万元)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其它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249.94

148.28

98.85


497.07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76.54

76.54

预备费




34.42

34.42

建设期利息




30.29

30.29

铺底流动资金




4.06

4.06

总投资合计

249.94

148.28

98.85

145.31

642.38



附件2

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意见表

项目建设名称:正安县格林镇、小雅镇、谢坝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安工程







监理







设备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规定,开展相关招标工作。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可以不进行招标;建安工程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可以不进行招标;设备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可以不进行招标。

2.项目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3.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资格)。

4.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初步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5.本批复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12月5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正安县格林镇、小雅镇、谢坝乡生活污水

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遵市发改审批地区〔2023〕108号

正安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呈报正安县格林镇、小雅镇、谢坝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请示》(正发改审批呈〔2023〕4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正安县格林镇、小雅镇、谢坝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正安县格林镇、小雅镇、谢坝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2312-*-04-01-*。

三、建设地点:正安县格林镇、小雅镇、谢坝乡。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对格林镇污水处理厂800m3/d、小雅镇污水处理厂650m3/d、谢坝镇污水处理厂500m3/d进行提标改造。新建风机房2间,好氧池5间,中间水池3间,反硝化水池3间,厌氧池3间,管道混合器1套(型号规格DN300),污水提升泵15台,计量泵6台,加药设备6套,曝气系统6台,电控系统3套。

五、原则同意实施方案推荐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A/O+混凝沉淀+反硝化工艺,改造后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608.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97.07万元(其中格林镇污水厂为144.45万元,小雅镇污水厂183.40万元,谢坝乡污水厂为169.22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76.54万元,预备费34.42万元、建设期利息30.2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9.8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自筹,占总投资比例为23%。

七、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142.2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用电量控制在115.43千瓦时以下,用水量控制在1.83万吨以下。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可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九、建设工期:12个月。

十、项目建设单位:正安县水务局。

十一、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我委批准。

附件:1.正安县格林镇、小雅镇、谢坝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投资概算表

2.正安县格林镇、小雅镇、谢坝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意见表

2023年12月5日



附件1

正安县格林镇、小雅镇、谢坝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估 算 价 值(万元)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其它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249.94

148.28

98.85


497.07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76.54

76.54

预备费




34.42

34.42

建设期利息




30.29

30.29

铺底流动资金




4.06

4.06

总投资合计

249.94

148.28

98.85

145.31

642.38



附件2

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意见表

项目建设名称:正安县格林镇、小雅镇、谢坝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安工程







监理







设备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规定,开展相关招标工作。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可以不进行招标;建安工程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可以不进行招标;设备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可以不进行招标。

2.项目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3.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资格)。

4.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初步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5.本批复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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