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集宁东绕城公路集商互通进城连接线工程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集宁东绕城公路集商互通进城连接线工程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0日我局对集宁东绕城公路集商互通进城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0日起报告表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4-*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集宁东绕城公路集商互通进城连接线工程 | 乌环表〔2023〕13号 | 2023年12月20日 |
乌环表〔2023〕13号 关于集宁东绕城公路集商互通进城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0日我局对集宁东绕城公路集商互通进城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0日起报告表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4-*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集宁东绕城公路集商互通进城连接线工程 | 乌环表〔2023〕13号 | 2023年12月20日 |
乌环表〔2023〕13号 关于集宁东绕城公路集商互通进城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