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澳岛资源综合利用中心项目
东澳岛资源综合利用中心项目
(略) 万山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报批东澳岛资源综合利用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请示区筹备组,同意东澳岛资源综合利用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204-*-04-01-*)的建设,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东澳岛南村片区直升机停机坪南侧,拟建设一座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垃圾处理能力近期为11.0t/d,远期为17.5t/d。项目占地面积2015.42㎡,总建筑面积2045.5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638.12㎡(含垃圾处理厂房建筑面积1617.12㎡,门卫建筑面积21.00㎡),不计容建筑面积407.4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景观工程以及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等。
二、主要技术标准
(一)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
(二)抗震设防类别为*类,抗震设防烈度7度。
三、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静态投资总额为3937.1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129.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14.00万元,预备费291.46万元,征地拆迁与苗木迁移费2.53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其他
接文后,请按《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工作,落实各项手续,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初步设计,不得超出可研批复规模、范围和内容,并编制项目概算报我局审核,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并按要求落实以下工作:
(一)尽快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环保制度,降低邻避项目建设风险;
(二)尽快完善前期农转建及用林审批手续;
(三)加快推进 (略) 政给排水系统相关项目建设,为项目长远运营提供保障条件;
(四)建议尽快开展岛上生活垃圾成分检测,进一步优化处理工艺及设备选型;
(五)进一步优化厂区总平面布局及作业流线设计方案,尽可能降低污染源对环境及交通的影响;
(六)施工中针对性做好安全措施及预案,确保工程安全;
(七)建议加强运营期管理方案研究,确保项目由专业团队运营,以保障项目环保合规、安全、长久运营;
(八)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工作,执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合理控制项目投资;
(九) (略) 万山镇人民政府和代建单位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做好事中事后跟踪管理,确保绩效目标落到实处。
本文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超出时限未开工项目需重新申请。
(略) 万山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报批东澳岛资源综合利用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请示区筹备组,同意东澳岛资源综合利用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204-*-04-01-*)的建设,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东澳岛南村片区直升机停机坪南侧,拟建设一座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垃圾处理能力近期为11.0t/d,远期为17.5t/d。项目占地面积2015.42㎡,总建筑面积2045.5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638.12㎡(含垃圾处理厂房建筑面积1617.12㎡,门卫建筑面积21.00㎡),不计容建筑面积407.4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景观工程以及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等。
二、主要技术标准
(一)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
(二)抗震设防类别为*类,抗震设防烈度7度。
三、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静态投资总额为3937.1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129.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14.00万元,预备费291.46万元,征地拆迁与苗木迁移费2.53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其他
接文后,请按《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工作,落实各项手续,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初步设计,不得超出可研批复规模、范围和内容,并编制项目概算报我局审核,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并按要求落实以下工作:
(一)尽快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环保制度,降低邻避项目建设风险;
(二)尽快完善前期农转建及用林审批手续;
(三)加快推进 (略) 政给排水系统相关项目建设,为项目长远运营提供保障条件;
(四)建议尽快开展岛上生活垃圾成分检测,进一步优化处理工艺及设备选型;
(五)进一步优化厂区总平面布局及作业流线设计方案,尽可能降低污染源对环境及交通的影响;
(六)施工中针对性做好安全措施及预案,确保工程安全;
(七)建议加强运营期管理方案研究,确保项目由专业团队运营,以保障项目环保合规、安全、长久运营;
(八)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工作,执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合理控制项目投资;
(九) (略) 万山镇人民政府和代建单位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做好事中事后跟踪管理,确保绩效目标落到实处。
本文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超出时限未开工项目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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