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人民医院升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宁县人民医院升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略) 过渡时期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肇环函〔2018〕36号)等相关要求,现将广 (略) 升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简介
广 (略) 升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 (略) 广宁县南街镇人民路18号,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建设医技大楼、传染大楼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新增床位350床,新增门诊/急诊人数1050人/天,新增工作人员55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20人。项目污染物治理情况如下: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传染大楼产生的废水经预消毒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项目废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混凝-消毒池”工艺 (略) 政管网,进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净化塔处理达标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器处理后楼顶排放。
(三)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及采取隔声减震、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未经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透析罐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化验科废液(废药品、药物、化学性废物)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处理后交由有生活污泥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023年12月8日,广 (略) 在广宁县组织召开“广 (略) 升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会”。经审查和评价,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 (略)
建设地址: (略) 广宁县南街镇人民路18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
3、公示
公示内容(见附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3.12.25--2024.1.22(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略) 过渡时期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肇环函〔2018〕36号)等相关要求,现将广 (略) 升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简介
广 (略) 升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 (略) 广宁县南街镇人民路18号,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建设医技大楼、传染大楼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新增床位350床,新增门诊/急诊人数1050人/天,新增工作人员55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20人。项目污染物治理情况如下: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传染大楼产生的废水经预消毒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项目废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混凝-消毒池”工艺 (略) 政管网,进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净化塔处理达标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器处理后楼顶排放。
(三)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及采取隔声减震、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未经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透析罐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化验科废液(废药品、药物、化学性废物)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处理后交由有生活污泥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023年12月8日,广 (略) 在广宁县组织召开“广 (略) 升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会”。经审查和评价,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 (略)
建设地址: (略) 广宁县南街镇人民路18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
3、公示
公示内容(见附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3.12.25--2024.1.22(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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