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青河县元亨正达固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新疆青河县元亨正达固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12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行政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新疆青河县元亨正达固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本项目地址位于青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工业园,南距塔克什肯镇区10.0km处,厂址北侧为新疆 (略) ,东侧和南侧为新疆 (略) ,西侧均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90° 44′33.949″, N46 °7 ′38.173″;建设性质为新建。 | 新疆元亨 (略) | 中科国恒(北京) (略)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煤炭洗选,建成年烘干能力为30万吨的中煤泥生产线一条,产品为精煤泥(含水≤16%)、尾煤泥(含水≤20%)和块中煤。主体工程为一条35t/h煤泥烘干生产线,浮选生产线、筛分、浓缩和尾煤压滤装置,布置于其中1号车间(烘干生产车间);储运工程为精煤储存车间、原料储存车间、尾煤泥储存车间,位于2号车间;辅助工程为管理用房、磅房、输送装置等;供排水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8735m2,总建筑面积35937.21m2,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2万元,所占比例2.71%。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煤泥处理筛车间彩钢棚密闭,设喷淋洒水装置,设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车间密闭,设喷淋洒水装置,设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 4 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产品和固废采用全封闭原料及产品仓库,仓库内设置设喷淋洒水装置进行抑尘,安装整体通风装置,降低煤尘浓度防止爆炸,仓库内硬化防渗处理,物料装卸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遮盖篷布,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地面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前期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用吸污车清运至塔克什肯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装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设备保养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送塔克什肯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布袋除尘器集尘由建设单位收集后集中对外出售处理。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尾煤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售给青河县水泥厂等建材企业。固体废物处置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最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12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行政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新疆青河县元亨正达固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本项目地址位于青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工业园,南距塔克什肯镇区10.0km处,厂址北侧为新疆 (略) ,东侧和南侧为新疆 (略) ,西侧均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90° 44′33.949″, N46 °7 ′38.173″;建设性质为新建。 | 新疆元亨 (略) | 中科国恒(北京) (略)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煤炭洗选,建成年烘干能力为30万吨的中煤泥生产线一条,产品为精煤泥(含水≤16%)、尾煤泥(含水≤20%)和块中煤。主体工程为一条35t/h煤泥烘干生产线,浮选生产线、筛分、浓缩和尾煤压滤装置,布置于其中1号车间(烘干生产车间);储运工程为精煤储存车间、原料储存车间、尾煤泥储存车间,位于2号车间;辅助工程为管理用房、磅房、输送装置等;供排水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8735m2,总建筑面积35937.21m2,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2万元,所占比例2.71%。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煤泥处理筛车间彩钢棚密闭,设喷淋洒水装置,设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车间密闭,设喷淋洒水装置,设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 4 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产品和固废采用全封闭原料及产品仓库,仓库内设置设喷淋洒水装置进行抑尘,安装整体通风装置,降低煤尘浓度防止爆炸,仓库内硬化防渗处理,物料装卸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遮盖篷布,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地面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前期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用吸污车清运至塔克什肯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装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设备保养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送塔克什肯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布袋除尘器集尘由建设单位收集后集中对外出售处理。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尾煤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售给青河县水泥厂等建材企业。固体废物处置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最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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