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幸福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德伯特机械山东有限公司智能矿用输送机及配件生产线项目、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邹城市峄山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山东蔚扬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5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关于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幸福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德伯特机械山东有限公司智能矿用输送机及配件生产线项目、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邹城市峄山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山东蔚扬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5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略) 太平镇人民政府幸福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德伯特机械(山东)有限公司智能矿用输送机及配件生产线项目、 (略) 利民 (略) (略) 峄山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 (略) 年产25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太平镇人民政府幸福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山东 (略) | (略) 太平镇人民政府幸福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选 (略) 太平镇幸福河路和平阳大街交界处。项目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05-*-04-01-5 84910。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900㎡,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格栅+调节+A2O+沉淀+消毒”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500m3/d。 |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 (略)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城镇已有的公厕,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周边水系;生活垃圾依托项目区 (略) 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土石方完全回填、弃渣统一清运,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恶臭,格栅、调节池、厌氧池、污泥池等主要产生异味的处理设施进行加盖密闭,并加强站区绿化,设置生物滤池除臭装置,恶臭气体经负压抽风收集至生物滤池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二级标准。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设备冲洗废水、生物滤池排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与服务范围内接纳的生活污水一起处理,经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回用于污水处理,剩余排入幸福河,已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项目外排废水应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地表水质量标准》IV类标准排放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栅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理;脱水泥饼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生物滤池填料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进行贮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2 | 德伯特机械(山东)有限公司智能矿用输送机及配件生产线项目 | 济宁 (略) | 德伯特机械(山东)有限公司智能矿用输送机及配件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选 (略) 太平镇兴业路西段、里彦电厂北200米兖矿智慧园区。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306-*-04-01-*。项目为新建项目,以外购钢板、型钢、钢管、轴承、水性漆、塑粉等为主要原料,经下料、机加工、抛丸、退火、轴加工、焊接、组装、喷漆、烘干等工艺年生产输送机钢构件9600t/a、输送机滚筒个/a、输送机托辊*个/a、智能矿用输送机整机60台套/a | 一、项目切割下料、焊接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经配套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房产生的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塑线静电喷粉粉尘经配套的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塑粉烘干固化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及表3限值、《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邹城 (略) 进行处理。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下脚料、焊渣、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尘、废钢丸、废布袋、废滤芯、废包装箱(袋)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水性漆桶、塑粉包装桶交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喷淋塔废液、漆渣、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切削液、废磨削液、废磨床过滤纸、废油桶、废切削液桶及废磨削液桶在危废暂存间内进行贮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及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排气筒规范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3 | (略) 利民 (略) (略) 峄山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 | 山东 (略) | (略) 利民 (略) (略) 峄山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选 (略) 峄山镇纪前村西,规划总用地面积59486.12㎡,包含教学楼、图书馆、报告厅(含实验室)、宿舍、餐厅、风雨操场、警卫室等。项目建成后新增42个教学班,新增学位2100个,配备教职工160人。 |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 (略)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城镇已有的公厕,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周边水系;生活垃圾依托项目区 (略) 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土石方完全回填、弃渣统一清运,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项目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通过高于建筑物1.5m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高于楼顶1.5m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设备冲洗废水、生物滤池排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与服务范围内接纳的生活污水一起处理,经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回用于污水处理,剩余排入幸福河,已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项目外排废水应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地表水质量标准》IV类标准排放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设置密闭收集桶分类收集,委托具有政府许可的正规收运企业处置;隔油池油泥委托具有餐厨垃圾资质单位定时清掏并处理;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在危废暂存间内进行贮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4 | (略) 年产25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 | 山东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高精新医药园区孵化中心,租赁孵化中心现有厂房建设5吨/年N,N"-[[1,1"-联苯]-4,4"-二基双取代]双氨基*酸 C,C"-二*酯生产线、60吨/年1,2-二硫戊环-3-戊酸生产线、120吨/年N-叔*氧羰基-L-谷氨酸二*酯生产线、5吨/年2"-脱氧-2"-氟-2"-*基-P-苯基-5"-尿苷酰基]-L-*氨酸异*酯生产线、60吨/年吡啶盐酸盐生产线,其中部分设备共用。租赁综合楼及化验楼设置办公室,依托园区的供水、供电系统,配套建设仓库、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11-*-04-01-*)。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投料、整粒、分装等产生的粉尘,工艺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及化验室废气。 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工艺有机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2排放;化验室废气依托孵化中心废气处理措施(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酸*酯、三*胺、氯化亚砜、苯*酸、*醇排放浓度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废气等。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生产设备尽量密闭,反应釜应采用管道供料、底部给料或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应采用导管贴壁给料,反应釜呼吸管道设置冷凝回流装置;投、出料均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废气吸收及喷淋塔废水、工艺废水(浓缩废水、碱液吸收废水、静置分层废水、离心废水、淋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质检楼清洗废水、真空泵循环水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 项目废水满足山东鲁抗 (略) 进水指标要求后,排入该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万m3/d,处理工艺:调节+反应-沉淀+改进A/O+二沉淀池+反应三沉淀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后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规模:2万m3/d,处理工艺:水解酸化+Carrousel氧化沟+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后再进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生活垃圾、滤渣、废滤材、蒸馏残渣、精馏残渣、废酸、冷凝液、废溶剂、质检楼废液、废活性炭、废填料、废催化剂、废反渗透膜、除尘器收尘。 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滤渣、废滤材、蒸馏残渣、精馏残渣、废酸、冷凝液、废溶剂、质检楼废液、废活性炭、废填料、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项目应加强生产管理,避免生产过程中物料洒落侵入土壤,造成污染;应加强对废气处理装置的管理工作,做到及时检修,减少大气沉降对土壤的污染。 (六)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CODcr(管理指标)≤2.703t/a,NH3-N(管理指标)≤0.193t/a;SO2≤0.0002t/a,颗粒物≤0.007t/a,VOCs≤1.732t/a。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罐区、输送管线等进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分区防渗,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及导排系统,依托孵化园区的事故水池(2000m3),确保事故废水、初期雨水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完善应急预案,与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略) 太平镇人民政府幸福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德伯特机械(山东)有限公司智能矿用输送机及配件生产线项目、 (略) 利民 (略) (略) 峄山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 (略) 年产25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太平镇人民政府幸福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山东 (略) | (略) 太平镇人民政府幸福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选 (略) 太平镇幸福河路和平阳大街交界处。项目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05-*-04-01-5 84910。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900㎡,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格栅+调节+A2O+沉淀+消毒”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500m3/d。 |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 (略)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城镇已有的公厕,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周边水系;生活垃圾依托项目区 (略) 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土石方完全回填、弃渣统一清运,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恶臭,格栅、调节池、厌氧池、污泥池等主要产生异味的处理设施进行加盖密闭,并加强站区绿化,设置生物滤池除臭装置,恶臭气体经负压抽风收集至生物滤池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二级标准。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设备冲洗废水、生物滤池排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与服务范围内接纳的生活污水一起处理,经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回用于污水处理,剩余排入幸福河,已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项目外排废水应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地表水质量标准》IV类标准排放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栅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理;脱水泥饼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生物滤池填料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进行贮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2 | 德伯特机械(山东)有限公司智能矿用输送机及配件生产线项目 | 济宁 (略) | 德伯特机械(山东)有限公司智能矿用输送机及配件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选 (略) 太平镇兴业路西段、里彦电厂北200米兖矿智慧园区。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306-*-04-01-*。项目为新建项目,以外购钢板、型钢、钢管、轴承、水性漆、塑粉等为主要原料,经下料、机加工、抛丸、退火、轴加工、焊接、组装、喷漆、烘干等工艺年生产输送机钢构件9600t/a、输送机滚筒个/a、输送机托辊*个/a、智能矿用输送机整机60台套/a | 一、项目切割下料、焊接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经配套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房产生的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塑线静电喷粉粉尘经配套的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塑粉烘干固化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及表3限值、《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邹城 (略) 进行处理。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下脚料、焊渣、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尘、废钢丸、废布袋、废滤芯、废包装箱(袋)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水性漆桶、塑粉包装桶交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喷淋塔废液、漆渣、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切削液、废磨削液、废磨床过滤纸、废油桶、废切削液桶及废磨削液桶在危废暂存间内进行贮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及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排气筒规范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3 | (略) 利民 (略) (略) 峄山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 | 山东 (略) | (略) 利民 (略) (略) 峄山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选 (略) 峄山镇纪前村西,规划总用地面积59486.12㎡,包含教学楼、图书馆、报告厅(含实验室)、宿舍、餐厅、风雨操场、警卫室等。项目建成后新增42个教学班,新增学位2100个,配备教职工160人。 |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 (略)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城镇已有的公厕,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周边水系;生活垃圾依托项目区 (略) 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土石方完全回填、弃渣统一清运,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项目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通过高于建筑物1.5m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高于楼顶1.5m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设备冲洗废水、生物滤池排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与服务范围内接纳的生活污水一起处理,经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回用于污水处理,剩余排入幸福河,已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项目外排废水应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地表水质量标准》IV类标准排放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设置密闭收集桶分类收集,委托具有政府许可的正规收运企业处置;隔油池油泥委托具有餐厨垃圾资质单位定时清掏并处理;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在危废暂存间内进行贮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4 | (略) 年产25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 | 山东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高精新医药园区孵化中心,租赁孵化中心现有厂房建设5吨/年N,N"-[[1,1"-联苯]-4,4"-二基双取代]双氨基*酸 C,C"-二*酯生产线、60吨/年1,2-二硫戊环-3-戊酸生产线、120吨/年N-叔*氧羰基-L-谷氨酸二*酯生产线、5吨/年2"-脱氧-2"-氟-2"-*基-P-苯基-5"-尿苷酰基]-L-*氨酸异*酯生产线、60吨/年吡啶盐酸盐生产线,其中部分设备共用。租赁综合楼及化验楼设置办公室,依托园区的供水、供电系统,配套建设仓库、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11-*-04-01-*)。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投料、整粒、分装等产生的粉尘,工艺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及化验室废气。 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工艺有机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2排放;化验室废气依托孵化中心废气处理措施(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酸*酯、三*胺、氯化亚砜、苯*酸、*醇排放浓度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废气等。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生产设备尽量密闭,反应釜应采用管道供料、底部给料或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应采用导管贴壁给料,反应釜呼吸管道设置冷凝回流装置;投、出料均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废气吸收及喷淋塔废水、工艺废水(浓缩废水、碱液吸收废水、静置分层废水、离心废水、淋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质检楼清洗废水、真空泵循环水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 项目废水满足山东鲁抗 (略) 进水指标要求后,排入该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万m3/d,处理工艺:调节+反应-沉淀+改进A/O+二沉淀池+反应三沉淀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后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规模:2万m3/d,处理工艺:水解酸化+Carrousel氧化沟+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后再进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生活垃圾、滤渣、废滤材、蒸馏残渣、精馏残渣、废酸、冷凝液、废溶剂、质检楼废液、废活性炭、废填料、废催化剂、废反渗透膜、除尘器收尘。 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滤渣、废滤材、蒸馏残渣、精馏残渣、废酸、冷凝液、废溶剂、质检楼废液、废活性炭、废填料、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项目应加强生产管理,避免生产过程中物料洒落侵入土壤,造成污染;应加强对废气处理装置的管理工作,做到及时检修,减少大气沉降对土壤的污染。 (六)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CODcr(管理指标)≤2.703t/a,NH3-N(管理指标)≤0.193t/a;SO2≤0.0002t/a,颗粒物≤0.007t/a,VOCs≤1.732t/a。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罐区、输送管线等进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分区防渗,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及导排系统,依托孵化园区的事故水池(2000m3),确保事故废水、初期雨水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完善应急预案,与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