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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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环境影响报告表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6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86-*、*(福贡分局);传 真:0886-*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邮 编:*

福贡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福贡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怒江州福贡县上帕镇阿尼补村东侧(原采石场用地)

建设单位

福贡县农业农村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 (略)

项目概况

主要新建1栋2层综合业务用房、辅助用房1间、待宰车间、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1间(地埋式安全填埋井置于无害化处理间内)、门卫室、1座污水处理站、1个地磅称、消毒池、1个卸猪平台,停车位、道路硬化、景观绿化等,本项目不设置冷冻冷藏仓储设施,不进行猪肉的加工。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462.63㎡,总建筑面积为1488.46㎡。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00.71㎡,地上建筑面积1328.54㎡。项目建设内容由综合业务用房、辅助用房、无害化处理车间、屠宰/分割车间、水泵房、门卫室组成。采购烫脱一体机,洗猪机,预剥输送线,湿化机(JX),一体化污水处理等成套设备。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运输车辆在项目内停留的时间很短,一般为几分钟,项目所在区域空气扩散条件较好,汽车尾气量不大,所以尾气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a、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单元投放除臭剂。b、待宰区域增加清洗次数,增加猪粪的清理频次,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堆放;建设供、排风系统,加强空气流通;屠宰环节产生的恶臭采取增加通风次数,及时清理清运产生的胃肠溶物等措施。c、臭气单元喷洒除臭剂;d、粪便日产日清,避免发酵散发臭气。

通过上述措施,待宰区域、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臭气可去除约80%,剩余臭气组织排放对项目区及其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 (略) 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废水处理工艺,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为AA/O工艺,属于《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系数手册》中的“物理化学处理法+厌氧生物处理法+好氧生物处理法”,设计处理规模为120m3/d,废水处理工艺确实可行,项目废水经过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标准从严执行),沿污 (略) 政管网,最后进入福贡县江东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进入福贡县江东污水处理厂可行,污水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期,所有设备运行时间为0:00-10:00。根据预测,设备同时运行时对厂界噪声的等效声级贡献值为:东46.3dB(A),南45.1dB(A),西45.5dB(A),北34.6dB(A),生产期间,设备同时运行,夜间和昼间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环评要求,建设阶段需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①采用电击方式将生猪致昏;

②对于由振动、摩擦和撞击等引起的机械噪声,采用减振、隔声措施,如对设备加装隔振元件、隔振基座、弹性连接、隔声罩等,安装消声器;

③车间内采取吸声和隔声等降噪措施,进一步组织噪声传播。

在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后,预计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此外,项目运营期原料与产品的运输过程中,车辆运输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影响运输道路两侧的声环境,其特点是突发性、间歇性、流动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粪便、猪毛、检疫固废、不合格内脏和淋巴、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

(1)猪粪和猪毛

猪粪产生量约为72t/a,采用干清粪的方式,即产生的猪粪及时通过人工收集、清理,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等从排污道排污,猪粪外售给有机肥厂,用于堆肥。猪毛收集后外售。

(2)不合格内脏和淋巴

由于生猪进厂前都要进行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都不允许进厂,项目产生病死猪及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为偶然性,因不确定性较大,难以量化。项目对不合格产品及淋巴采用安全填埋井填埋,如果出现疫情, (略) 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建设单位对病死动物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运载,必须通过项目设置的填埋井进行安全填埋。

(3)生活垃圾

项目内劳动定员12人,员工按每人每天产生0.5kg生活垃圾计,则生活垃圾产量为2.19t/a,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4)检疫固废

项目内设检疫室,检疫工作委托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驻派工作人员进行,在此过程中会产生废弃试纸、检疫卡等检疫固废,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检验检疫废物并未在其中给予明确。类比同类行业,检疫废物由检疫工作人员带回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并由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厂内处置。

(5)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

污水处理站污泥采用生石灰消毒后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当天清运,不在厂内堆存。

(6)废旧离子交换树脂

使用离子交换树脂处理原水,使用期间产生的废旧离子交换树脂(900-015-13)产生量约为0.8t/a,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

(7)废机油

机修产生的废机油(HW08),产生量约为0.1t/a,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和贮运等,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结果,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生产过程没有大的潜在的事故及危害。本项目涉及风险事故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降低风险的规章制度,在生产装置及其公用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的全过程中将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成熟可靠的抗风险措施。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较小,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企业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岗位责任制,避免失误操作,并备有应急救灾计划与物资,事故发生时有组织地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将可减缓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重大灾害和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洒水降尘,建筑材料采取遮盖,并设置围挡等措施,施工期产生土石方全部综合利用,故施工期扬尘量相对较少,产生的影响范围也较小。

(2)车辆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的清洁、湿度。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3m3,和施工废水共用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期施工废水: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临时沉淀池(3m3),施工废水经临时排水沟排入沉淀池,沉淀之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冲洗等施工环节,不外排地表水体。

地表径流:项目在基础施工期如果遇到下大雨,雨水形成地表径流冲刷土质、建筑砂石等将形成泥浆水,会携带大量泥沙。下雨天需对建筑砂石等做好遮盖,防止雨水冲刷建筑砂石,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强噪声源的设备必须按照合理的施工时间施工。

(2)设备选型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固定的机械设备与运土、挖土设备可通过消声、减震降低设备噪声。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

(3)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尽量采用新技术设备,减少噪声源。

(4)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应减少或杜绝鸣笛。

(5)装卸脚手架时,不能随意摔扔,产生较大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加强管理,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收集,统一清运,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规范处置。

(2)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位置,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结束之后,需对周围植被进行恢复,不得引入外来生物,保证动物栖息地得到恢复。

二、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单元投放除臭剂。

(2)待宰区域增加清洗次数,增加猪粪的清理频次,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堆放;建设供、排风系统,加强空气流通;屠宰环节产生的恶臭采取增加通风次数,及时清理清运产生的胃肠溶物等措施。

(3)臭气单元喷洒除臭剂;

(4)粪便日产日清,避免发酵散发臭气。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采用处理能力为12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来处理厂区的废水,其生化主体采用气浮+A2/O接触氧化法工艺,利用硝化与反硝化技术以降低污水中的有机物及氨氮。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 畜类屠宰加工中的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从严执行)后,沿污 (略) 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福贡县江东污水处理厂。

(2)生活废水一个容积为5m3的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 (略) 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福贡县江东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分类收集,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2)在待宰间旁设1个暂存间(4m3),猪粪日产日清,出售给有机肥厂做有机肥。

(3)不合格内脏、淋巴:在无害化处理间内部新建2口地埋式安全填埋井,对不合格内脏、淋巴采用深埋法进行安全填埋,按照文件:《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建设。

(4)设置标准化危废贮存间1间,占地面积5㎡。

(5)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采用生石灰消毒后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当天清运,不在厂内堆存。

(6)检疫废物:由检疫工作人员带回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并由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7)废机油:建设1间5㎡的危废贮存间,废旧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暂存于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8)废旧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

4、声环境保护措施

(1)企业规划布局宜使待宰车间、屠宰车间等主要噪声源远离厂界和噪声敏感点;采用电击方式将生猪致昏可有效控制待宰生猪的叫声。

(2)对于由振动、摩擦和撞击等引起的机械噪声,通常采用减振、隔声措施,如:对设备加装隔振元件、隔振基座、弹性连接、隔声罩等。

(3)对于空气动力性噪声,通常采取安装消声器的措施。车间内采取吸声和隔声等降噪措施,进一步阻止噪声传播。

5、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

(1)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区(事故应急水池)、屠宰固废暂存间、无害化处理间,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其他重点防渗区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2)化粪池、屠宰车间、待宰车间等其余区域地面硬化一般防渗。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防渗区的要求进行防渗,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3)生活办公综合区、厂内运输道路等简单防渗,采取水泥硬化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编制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2)建设容积为150m3的应急事故池1个。

(3)(1)制定环境管理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环境风险。

(2)为避免危废管理不当导致的环境风险,本次评价提出如下措施:

①危废贮存间必须做到防雨、防渗、防流失。

②危废贮存间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加强管理,防止围观人员接触。

③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留足够的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和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mm并没有气孔的桶中。

④禁止将危废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⑤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3)危废贮存措施

为避免危废运输途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本次评价提出如下措施:

①及时清运,危废在危废贮存间内存放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③危废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规范、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④制定科学的运输路线,运输路线须避开主要地表水体。

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危废运输事故列入应急预案风险源中,并制定应急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福贡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全文公示承诺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审批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6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86-*、*(福贡分局);传 真:0886-*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邮 编:*

福贡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福贡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怒江州福贡县上帕镇阿尼补村东侧(原采石场用地)

建设单位

福贡县农业农村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 (略)

项目概况

主要新建1栋2层综合业务用房、辅助用房1间、待宰车间、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1间(地埋式安全填埋井置于无害化处理间内)、门卫室、1座污水处理站、1个地磅称、消毒池、1个卸猪平台,停车位、道路硬化、景观绿化等,本项目不设置冷冻冷藏仓储设施,不进行猪肉的加工。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462.63㎡,总建筑面积为1488.46㎡。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00.71㎡,地上建筑面积1328.54㎡。项目建设内容由综合业务用房、辅助用房、无害化处理车间、屠宰/分割车间、水泵房、门卫室组成。采购烫脱一体机,洗猪机,预剥输送线,湿化机(JX),一体化污水处理等成套设备。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运输车辆在项目内停留的时间很短,一般为几分钟,项目所在区域空气扩散条件较好,汽车尾气量不大,所以尾气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a、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单元投放除臭剂。b、待宰区域增加清洗次数,增加猪粪的清理频次,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堆放;建设供、排风系统,加强空气流通;屠宰环节产生的恶臭采取增加通风次数,及时清理清运产生的胃肠溶物等措施。c、臭气单元喷洒除臭剂;d、粪便日产日清,避免发酵散发臭气。

通过上述措施,待宰区域、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臭气可去除约80%,剩余臭气组织排放对项目区及其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 (略) 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废水处理工艺,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为AA/O工艺,属于《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系数手册》中的“物理化学处理法+厌氧生物处理法+好氧生物处理法”,设计处理规模为120m3/d,废水处理工艺确实可行,项目废水经过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标准从严执行),沿污 (略) 政管网,最后进入福贡县江东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进入福贡县江东污水处理厂可行,污水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期,所有设备运行时间为0:00-10:00。根据预测,设备同时运行时对厂界噪声的等效声级贡献值为:东46.3dB(A),南45.1dB(A),西45.5dB(A),北34.6dB(A),生产期间,设备同时运行,夜间和昼间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环评要求,建设阶段需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①采用电击方式将生猪致昏;

②对于由振动、摩擦和撞击等引起的机械噪声,采用减振、隔声措施,如对设备加装隔振元件、隔振基座、弹性连接、隔声罩等,安装消声器;

③车间内采取吸声和隔声等降噪措施,进一步组织噪声传播。

在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后,预计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此外,项目运营期原料与产品的运输过程中,车辆运输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影响运输道路两侧的声环境,其特点是突发性、间歇性、流动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粪便、猪毛、检疫固废、不合格内脏和淋巴、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

(1)猪粪和猪毛

猪粪产生量约为72t/a,采用干清粪的方式,即产生的猪粪及时通过人工收集、清理,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等从排污道排污,猪粪外售给有机肥厂,用于堆肥。猪毛收集后外售。

(2)不合格内脏和淋巴

由于生猪进厂前都要进行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都不允许进厂,项目产生病死猪及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为偶然性,因不确定性较大,难以量化。项目对不合格产品及淋巴采用安全填埋井填埋,如果出现疫情, (略) 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建设单位对病死动物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运载,必须通过项目设置的填埋井进行安全填埋。

(3)生活垃圾

项目内劳动定员12人,员工按每人每天产生0.5kg生活垃圾计,则生活垃圾产量为2.19t/a,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4)检疫固废

项目内设检疫室,检疫工作委托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驻派工作人员进行,在此过程中会产生废弃试纸、检疫卡等检疫固废,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检验检疫废物并未在其中给予明确。类比同类行业,检疫废物由检疫工作人员带回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并由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厂内处置。

(5)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

污水处理站污泥采用生石灰消毒后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当天清运,不在厂内堆存。

(6)废旧离子交换树脂

使用离子交换树脂处理原水,使用期间产生的废旧离子交换树脂(900-015-13)产生量约为0.8t/a,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

(7)废机油

机修产生的废机油(HW08),产生量约为0.1t/a,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和贮运等,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结果,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生产过程没有大的潜在的事故及危害。本项目涉及风险事故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降低风险的规章制度,在生产装置及其公用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的全过程中将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成熟可靠的抗风险措施。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较小,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企业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岗位责任制,避免失误操作,并备有应急救灾计划与物资,事故发生时有组织地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将可减缓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重大灾害和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洒水降尘,建筑材料采取遮盖,并设置围挡等措施,施工期产生土石方全部综合利用,故施工期扬尘量相对较少,产生的影响范围也较小。

(2)车辆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的清洁、湿度。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3m3,和施工废水共用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期施工废水: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临时沉淀池(3m3),施工废水经临时排水沟排入沉淀池,沉淀之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冲洗等施工环节,不外排地表水体。

地表径流:项目在基础施工期如果遇到下大雨,雨水形成地表径流冲刷土质、建筑砂石等将形成泥浆水,会携带大量泥沙。下雨天需对建筑砂石等做好遮盖,防止雨水冲刷建筑砂石,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强噪声源的设备必须按照合理的施工时间施工。

(2)设备选型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固定的机械设备与运土、挖土设备可通过消声、减震降低设备噪声。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

(3)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尽量采用新技术设备,减少噪声源。

(4)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应减少或杜绝鸣笛。

(5)装卸脚手架时,不能随意摔扔,产生较大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加强管理,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收集,统一清运,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规范处置。

(2)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位置,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结束之后,需对周围植被进行恢复,不得引入外来生物,保证动物栖息地得到恢复。

二、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单元投放除臭剂。

(2)待宰区域增加清洗次数,增加猪粪的清理频次,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堆放;建设供、排风系统,加强空气流通;屠宰环节产生的恶臭采取增加通风次数,及时清理清运产生的胃肠溶物等措施。

(3)臭气单元喷洒除臭剂;

(4)粪便日产日清,避免发酵散发臭气。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采用处理能力为12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来处理厂区的废水,其生化主体采用气浮+A2/O接触氧化法工艺,利用硝化与反硝化技术以降低污水中的有机物及氨氮。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 畜类屠宰加工中的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从严执行)后,沿污 (略) 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福贡县江东污水处理厂。

(2)生活废水一个容积为5m3的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 (略) 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福贡县江东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分类收集,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2)在待宰间旁设1个暂存间(4m3),猪粪日产日清,出售给有机肥厂做有机肥。

(3)不合格内脏、淋巴:在无害化处理间内部新建2口地埋式安全填埋井,对不合格内脏、淋巴采用深埋法进行安全填埋,按照文件:《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建设。

(4)设置标准化危废贮存间1间,占地面积5㎡。

(5)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采用生石灰消毒后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当天清运,不在厂内堆存。

(6)检疫废物:由检疫工作人员带回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并由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7)废机油:建设1间5㎡的危废贮存间,废旧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暂存于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8)废旧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

4、声环境保护措施

(1)企业规划布局宜使待宰车间、屠宰车间等主要噪声源远离厂界和噪声敏感点;采用电击方式将生猪致昏可有效控制待宰生猪的叫声。

(2)对于由振动、摩擦和撞击等引起的机械噪声,通常采用减振、隔声措施,如:对设备加装隔振元件、隔振基座、弹性连接、隔声罩等。

(3)对于空气动力性噪声,通常采取安装消声器的措施。车间内采取吸声和隔声等降噪措施,进一步阻止噪声传播。

5、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

(1)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区(事故应急水池)、屠宰固废暂存间、无害化处理间,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其他重点防渗区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2)化粪池、屠宰车间、待宰车间等其余区域地面硬化一般防渗。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防渗区的要求进行防渗,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3)生活办公综合区、厂内运输道路等简单防渗,采取水泥硬化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编制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2)建设容积为150m3的应急事故池1个。

(3)(1)制定环境管理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环境风险。

(2)为避免危废管理不当导致的环境风险,本次评价提出如下措施:

①危废贮存间必须做到防雨、防渗、防流失。

②危废贮存间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加强管理,防止围观人员接触。

③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留足够的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和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mm并没有气孔的桶中。

④禁止将危废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⑤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3)危废贮存措施

为避免危废运输途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本次评价提出如下措施:

①及时清运,危废在危废贮存间内存放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③危废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规范、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④制定科学的运输路线,运输路线须避开主要地表水体。

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危废运输事故列入应急预案风险源中,并制定应急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福贡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全文公示承诺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审批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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