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太平洋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覆铜板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开平太平洋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覆铜板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平太平洋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覆铜板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开平太平洋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覆铜板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开平太平洋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覆铜板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公司报送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水环真空泵、自动错布系统、裁切机等设备对现有压机系统、上胶机剪床、回流线、剪切线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对压合工序的工艺参数优化。主要用能设备为回流线、伺服控制系统、压机、上胶机和水环泵等。项目主要产品为覆铜板,新增年产覆铜板产品200万张。项目新增年产值30000万元。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403.1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408.07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79.23万立方米。 覆铜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7260.42kgce/万张,半固化片生产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419.95kgce/万米。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 (略) 发展和改革局留存。 (略) 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2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平太平洋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覆铜板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开平太平洋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覆铜板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开平太平洋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覆铜板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公司报送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水环真空泵、自动错布系统、裁切机等设备对现有压机系统、上胶机剪床、回流线、剪切线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对压合工序的工艺参数优化。主要用能设备为回流线、伺服控制系统、压机、上胶机和水环泵等。项目主要产品为覆铜板,新增年产覆铜板产品200万张。项目新增年产值30000万元。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403.1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408.07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79.23万立方米。 覆铜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7260.42kgce/万张,半固化片生产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419.95kgce/万米。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 (略) 发展和改革局留存。 (略) 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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