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新能源材料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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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新能源材料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 (略) 年产2万吨新能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新能源材料项目拟审批公示 (略) 吉林经济开发区 吉 (略) 吉林 (略)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吉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车间、设备及部分辅助、公用、储运、环保工程基础上,对现有减水剂聚醚单体C5生产线进行改造并新建部分设备,共线生产亚硫酸*烯酯,配套改造罐区及装卸站台。项目建成后年产亚硫酸*烯酯20659.01吨,副产水泥助磨剂1473.97吨、亚硫酸氢钠溶液2088.60吨。

<p>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工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二氧化硫及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去除效率,环氧*烷、*醛排放浓度分别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表6中排放限值,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水泥助磨剂配置及C5生产工序,不外排。化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均质池,出水水质达到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新建装置区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强化对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罐区、各类库房、装卸站台、事故应急池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化验室废液、尾气吸收系统产生的废酸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 (略) 年产2万吨新能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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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新能源材料项目拟审批公示 (略) 吉林经济开发区 吉 (略) 吉林 (略)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吉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车间、设备及部分辅助、公用、储运、环保工程基础上,对现有减水剂聚醚单体C5生产线进行改造并新建部分设备,共线生产亚硫酸*烯酯,配套改造罐区及装卸站台。项目建成后年产亚硫酸*烯酯20659.01吨,副产水泥助磨剂1473.97吨、亚硫酸氢钠溶液2088.60吨。

<p>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工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二氧化硫及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去除效率,环氧*烷、*醛排放浓度分别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表6中排放限值,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水泥助磨剂配置及C5生产工序,不外排。化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均质池,出水水质达到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新建装置区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强化对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罐区、各类库房、装卸站台、事故应急池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化验室废液、尾气吸收系统产生的废酸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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