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城北五洲城片区古洲三巷老旧小区建筑主体改造项目-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人民政府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梅江区城北五洲城片区古洲三巷老旧小区建筑主体改造项目-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 (略) 梅江区城北镇人民政府
工程名称 梅江区城北五洲城片区(古洲三巷)老旧小区建筑主体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 梅江区城北镇五洲社区古洲三巷
建设规模 改造面积:14000㎡ 合同价格 374.6327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略)
施工单位 (略) (略)
监理单位 (略) 渝鑫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邓科威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林锦帆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罗利文 总监理工程师 刘汉清
合同工期 2023.12.23 ~ 2024.12.23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Z2023-49;安全监督注册号:Z2023-49;该项目对邮电局宿舍、计育宿舍、嘉大宿舍、民政局宿舍、法院宿舍、外经宿舍、粮食局宿舍、糖砖宿舍和电信宿舍等9个老旧小区9栋建筑主体进行提升改造,改造户数100户,改造面积14000平方米。工程包括楼梯护栏、扶手、楼梯踏步改造;智能刷卡门禁系统及防盗门安装;门窗改造;屋面防水层及保温层改造;消防设施改造;梯间照明及监控改造;外立面改造;给排水管整治;电力架空线路整治等。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略) 梅江区城北镇人民政府
工程名称 梅江区城北五洲城片区(古洲三巷)老旧小区建筑主体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 梅江区城北镇五洲社区古洲三巷
建设规模 改造面积:14000㎡ 合同价格 374.6327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略)
施工单位 (略) (略)
监理单位 (略) 渝鑫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邓科威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林锦帆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罗利文 总监理工程师 刘汉清
合同工期 2023.12.23 ~ 2024.12.23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Z2023-49;安全监督注册号:Z2023-49;该项目对邮电局宿舍、计育宿舍、嘉大宿舍、民政局宿舍、法院宿舍、外经宿舍、粮食局宿舍、糖砖宿舍和电信宿舍等9个老旧小区9栋建筑主体进行提升改造,改造户数100户,改造面积14000平方米。工程包括楼梯护栏、扶手、楼梯踏步改造;智能刷卡门禁系统及防盗门安装;门窗改造;屋面防水层及保温层改造;消防设施改造;梯间照明及监控改造;外立面改造;给排水管整治;电力架空线路整治等。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