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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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1221

1.项目名称:福建华清 (略) 年产65万平方米高性能陶瓷基板产品技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石路2号

3.建设单位:福建华清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华大环 (略)

5.项目概况:福建华清 (略) (简称“华清公司”) (略) (略) 经济开发区(五里园),主要从事氮化铝和氧化铝电子陶瓷基板的生产。 (略) 场需求,华清公司拟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进行以下改扩建工作,主要改扩建内容如下:①扩大陶瓷基板生产线的生产规模。改扩建后厂内电子陶瓷基板的生产规模由18万m2/a扩大至65万m2/a。②优化全厂车间布局:新增1栋厂房(2#厂房),优化老厂房(1#厂房)的车间布局,将老厂房西南侧的部分原料仓库调整为研磨车间,并将老厂房内酸洗、激光等工序的相关设备全部搬至新厂房。车间布局调整后,研磨、酸洗、激光等工序的相关设备集中布置,提高生产效率;同工序的废气可集中收集处理,减少废气排放口。③配套、提升环保设施:2#厂房配套有机废气、酸雾、粉尘等废气的治理设施;升级厂内的生产废水治理设施,由“絮凝+沉淀”工艺升级为“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厌氧池+MBR池+RO原水池+RO系统+回用水池”工艺,改扩建后生产废水自行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023年6月28日,福建华清 (略) 年产65万平方米高性能陶瓷基板产品技改扩建项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立项批复(闽工信外备[2023]C*号)。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废气污染源包括有机废气、粉尘、酸雾、研磨废气、氧化铝陶瓷基板烧结废气等有组织废气污染源以及生产车间未有效收集的少量无组织废气。项目有机废气中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厂内集中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入厂内2套的“沸石转轮浓缩+RTO”设施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8m排气筒排放;厂内喷粉、激光切割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2套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研磨废气通过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入厂内的“水喷淋”设施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酸洗槽产生的酸雾集中收集后由“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氧化铝陶瓷基板烧结炉、复平炉等产生的烧结废气主要为热气,收集后分别通过2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各项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改扩建后,项目生产废水通过厂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少量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废包装袋、回收颗粒物、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在厂内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其中回收颗粒物和污泥由委托可回收利用的企业回收后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可以达到国家相关控制标准限值。

7.公众参与情况:公众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公众普遍支持项目建设。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1221

1.项目名称:福建华清 (略) 年产65万平方米高性能陶瓷基板产品技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石路2号

3.建设单位:福建华清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华大环 (略)

5.项目概况:福建华清 (略) (简称“华清公司”) (略) (略) 经济开发区(五里园),主要从事氮化铝和氧化铝电子陶瓷基板的生产。 (略) 场需求,华清公司拟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进行以下改扩建工作,主要改扩建内容如下:①扩大陶瓷基板生产线的生产规模。改扩建后厂内电子陶瓷基板的生产规模由18万m2/a扩大至65万m2/a。②优化全厂车间布局:新增1栋厂房(2#厂房),优化老厂房(1#厂房)的车间布局,将老厂房西南侧的部分原料仓库调整为研磨车间,并将老厂房内酸洗、激光等工序的相关设备全部搬至新厂房。车间布局调整后,研磨、酸洗、激光等工序的相关设备集中布置,提高生产效率;同工序的废气可集中收集处理,减少废气排放口。③配套、提升环保设施:2#厂房配套有机废气、酸雾、粉尘等废气的治理设施;升级厂内的生产废水治理设施,由“絮凝+沉淀”工艺升级为“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厌氧池+MBR池+RO原水池+RO系统+回用水池”工艺,改扩建后生产废水自行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023年6月28日,福建华清 (略) 年产65万平方米高性能陶瓷基板产品技改扩建项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立项批复(闽工信外备[2023]C*号)。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废气污染源包括有机废气、粉尘、酸雾、研磨废气、氧化铝陶瓷基板烧结废气等有组织废气污染源以及生产车间未有效收集的少量无组织废气。项目有机废气中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厂内集中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入厂内2套的“沸石转轮浓缩+RTO”设施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8m排气筒排放;厂内喷粉、激光切割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2套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研磨废气通过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入厂内的“水喷淋”设施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酸洗槽产生的酸雾集中收集后由“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氧化铝陶瓷基板烧结炉、复平炉等产生的烧结废气主要为热气,收集后分别通过2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各项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改扩建后,项目生产废水通过厂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少量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废包装袋、回收颗粒物、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在厂内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其中回收颗粒物和污泥由委托可回收利用的企业回收后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可以达到国家相关控制标准限值。

7.公众参与情况:公众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公众普遍支持项目建设。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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