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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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单位全称

鱼台县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

鱼台县孝贤大厦观鱼大道与湖陵三路交汇处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详情》》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执法主体

类 别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执法职权

类 型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检查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奖励

执法职责

交通运输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略) 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略) 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县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 (略) 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略) 客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 (略) 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行业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内河船闸、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 (略) 轨 (略) 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 (略)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机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地方 (略) 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 (略) 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照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担县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参与考核。

(七)负责全县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实施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县高速公路的布局规划,组织协调全县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八)承担县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县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九)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略) 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 (略) 、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县水务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发放《采砂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发放《采矿许可证》。

2.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县交通运输局 (略) 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区域分工:码头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港区内仅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在港区 点击查看详情》》 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和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在港区内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相连储罐、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专门从事仓储经营)企业的储罐等仓储设施、在港区 点击查看详情》》 上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分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以及在港区内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仓储设施,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的)企业,由应急管 (略) 县同权要求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分级负责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4.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监督检查。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略) 县同权要求,分级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权限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行政审批 (略) 县同权要求,分级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和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5.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 (略) 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略) 场流通秩序。县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6.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完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协作配合机制,做好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

执法依据

一、道路运政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略) 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公路路政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略) 农村公路条例》等。

三、水运、港口、航道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略) 港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略) 航道管理规定》、《 (略) 渡运管理办法》等。

四、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主要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略) 场监督管理办法》、《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等。

行政执法程 序

案件来源

1、执法机关主动实施检查2、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的案件(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一、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收集必要的证据,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复核当事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1.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不能成立的,制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2.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予处罚,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五日内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及相关证据交本单位备案、归档。

二、一般程序

除依法可以当场做出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外。立案:制作《立案审批表》,附《举报记录》等材料。1.现场调查:制作《现场笔录》2.勘验:需要对物品或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的,制作《勘验(检查)笔录》。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制作《询问笔录》。1.符合暂扣条件的:制作《车辆暂扣凭证》。解除时,制作《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2.符合责令停驶条件的:制作《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解除时,制作《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3.需对有关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于7日内制作《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调查结束: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集体讨论:重大、复杂或者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制作《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预先告知:制作《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文书送达回证》并送达当事人。1.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制作《陈述申辩书》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听证程序

对公民处以五百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二万元以上罚款,或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行政处罚,听证准备制作《听证会通知书》并于听证会举行7日前送达当事人,需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制作《听证公告》并发布,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结束制作《听证报告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文书送达证》,送达当事人。法律法规规定需责令改正的,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结案:制作《处罚结案报告》,经负责人批准后立卷归档。

监督途径

鱼台县行政执法监督局举报电话:0537- 点击查看详情》》

举报邮箱:*@*ttp://#;

办公地址:鱼台县观鱼大街鱼台县人民政府809室。

鱼台县交通运输局局法规科(或者承担法规科职能的科室)

举报电话:0537- 点击查看详情》》

举报邮箱:*@*26.com;

办公地址:鱼台县交通运输局综合办公室。





单位全称

鱼台县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

鱼台县孝贤大厦观鱼大道与湖陵三路交汇处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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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执法主体

类 别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执法职权

类 型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检查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奖励

执法职责

交通运输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略) 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略) 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县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 (略) 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略) 客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 (略) 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行业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内河船闸、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 (略) 轨 (略) 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 (略)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机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地方 (略) 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 (略) 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照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担县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参与考核。

(七)负责全县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实施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县高速公路的布局规划,组织协调全县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八)承担县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县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九)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略) 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 (略) 、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县水务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发放《采砂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发放《采矿许可证》。

2.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县交通运输局 (略) 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区域分工:码头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港区内仅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在港区 点击查看详情》》 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和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在港区内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相连储罐、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专门从事仓储经营)企业的储罐等仓储设施、在港区 点击查看详情》》 上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分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以及在港区内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仓储设施,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的)企业,由应急管 (略) 县同权要求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分级负责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4.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监督检查。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略) 县同权要求,分级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权限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行政审批 (略) 县同权要求,分级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和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5.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 (略) 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略) 场流通秩序。县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6.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完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协作配合机制,做好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

执法依据

一、道路运政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略) 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公路路政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略) 农村公路条例》等。

三、水运、港口、航道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略) 港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略) 航道管理规定》、《 (略) 渡运管理办法》等。

四、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主要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略) 场监督管理办法》、《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等。

行政执法程 序

案件来源

1、执法机关主动实施检查2、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的案件(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一、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收集必要的证据,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复核当事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1.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不能成立的,制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2.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予处罚,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五日内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及相关证据交本单位备案、归档。

二、一般程序

除依法可以当场做出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外。立案:制作《立案审批表》,附《举报记录》等材料。1.现场调查:制作《现场笔录》2.勘验:需要对物品或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的,制作《勘验(检查)笔录》。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制作《询问笔录》。1.符合暂扣条件的:制作《车辆暂扣凭证》。解除时,制作《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2.符合责令停驶条件的:制作《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解除时,制作《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3.需对有关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于7日内制作《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调查结束: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集体讨论:重大、复杂或者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制作《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预先告知:制作《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文书送达回证》并送达当事人。1.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制作《陈述申辩书》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听证程序

对公民处以五百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二万元以上罚款,或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行政处罚,听证准备制作《听证会通知书》并于听证会举行7日前送达当事人,需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制作《听证公告》并发布,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结束制作《听证报告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文书送达证》,送达当事人。法律法规规定需责令改正的,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结案:制作《处罚结案报告》,经负责人批准后立卷归档。

监督途径

鱼台县行政执法监督局举报电话:0537- 点击查看详情》》

举报邮箱:*@*ttp://#;

办公地址:鱼台县观鱼大街鱼台县人民政府809室。

鱼台县交通运输局局法规科(或者承担法规科职能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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