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润真食品有限公司瓶装水及塑料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关于江西润真食品有限公司瓶装水及塑料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瓶装水及塑料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瓶装水及塑料瓶加工 |
建设地点 | (略) 上高县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建设地 (略) (略) 上高县塔下乡太子路88号,厂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6′51.583″,北纬28°12′51.213″,占地面积为10亩。厂区东面为林地,南面为空地, (略) 飞翔 (略) ,北面为公路。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144万桶桶装水、2880万瓶瓶装水及塑料瓶(桶)的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10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0.4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冷却补充水自然蒸发,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先用于地面清洗和洗桶,同反冲洗水、桶瓶清洗用水和化验室废水排入厂区内沉淀池沉淀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水田作物标准后用于灌溉农田,不得向外水域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吹瓶废气、包膜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距离衰减等相应的处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项目营运期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措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 (略) 、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瓶装水及塑料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瓶装水及塑料瓶加工 |
建设地点 | (略) 上高县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建设地 (略) (略) 上高县塔下乡太子路88号,厂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6′51.583″,北纬28°12′51.213″,占地面积为10亩。厂区东面为林地,南面为空地, (略) 飞翔 (略) ,北面为公路。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144万桶桶装水、2880万瓶瓶装水及塑料瓶(桶)的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10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0.4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冷却补充水自然蒸发,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先用于地面清洗和洗桶,同反冲洗水、桶瓶清洗用水和化验室废水排入厂区内沉淀池沉淀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水田作物标准后用于灌溉农田,不得向外水域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吹瓶废气、包膜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距离衰减等相应的处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项目营运期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措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 (略) 、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附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