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勤县北沙河民勤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民勤县北沙河民勤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单位报送由甘肃 (略) 编制的《民勤县北沙河(民勤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了技术评估报告(武环评估〔2023〕83号),经局务会议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组对《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
二、《报告表》编制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工程分析及周边环境背景基本清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主要保护与控制目标明确,污染因子分析清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做为项目建设的依据。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是以民勤县和永昌县分界处为起点,沿着民勤县基本农田边线布置,至县道X161过水路面处,新建长度为1.21km的堤防,在北沙河河道中县道X161的过水路面的上、下游新建宽度为95m的防冲齿墙。在北沙河入石羊河段左、右岸修建总长度为760m的护岸,其中民勤段长度440m,凉州区段长度320m。本项目由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本工程占地范围包括防洪工程区、施工工区、临时料场等,总占地面积59.42亩,其中永久占地44.70亩,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临时占地14.72亩,占地类型为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本工程占地都在北沙河河湖岸线内,占地内的耕地、林地、草地均为附近村庄村民自行栽种,不涉及征地。项目总投资1122.92万元,环保投资18.29万元,占总投资的1.6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民勤县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工程在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工程建设。
四、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治理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将环境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五、项目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开挖采用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进行覆盖、出入车辆清洗、运输车辆封闭、施工场地洒水等措施,确保施工区域扬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本项目在护岸段左岸上游非基本农田上设置一处施工营地,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用水桶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入厕采用环保厕所,粪便定期清理,待工期结束后恢复原有地貌。
七、项目施工期不设取土场、弃土场,项目在堤防北侧设置临时堆场一处,占地面积10亩。你单位应按《报告表》要求,做好建设期固废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施工期间的生产、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及时安排人员清运处理。施工期的弃土、弃石应及时回填利用,对不可利用的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弃渣随意排放;施工结束后,工程临时用地要及时覆土绿化,进行生态恢复,美化环境。项目建成后应采取压实、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
八、施工期要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设备和方法中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机械,确保施工场地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标准限值。
九、项目在施工期应做好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和开挖区域,严禁在大风、雨天等恶劣天气作业,不得随意设置临时堆场,以减轻施工期对周边生态系统的影响。项目施工期结束,播撒草籽及灌草混交后,需要监控植被恢复情况,植被恢复率低时,需进行补种,以尽量恢复到施工前的生态环境现状。
十、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改变工程内容、地址和规模,须另行申报。
十一、民勤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项目建设及营运期的环境监管工作。
你单位报送由甘肃 (略) 编制的《民勤县北沙河(民勤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了技术评估报告(武环评估〔2023〕83号),经局务会议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组对《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
二、《报告表》编制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工程分析及周边环境背景基本清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主要保护与控制目标明确,污染因子分析清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做为项目建设的依据。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是以民勤县和永昌县分界处为起点,沿着民勤县基本农田边线布置,至县道X161过水路面处,新建长度为1.21km的堤防,在北沙河河道中县道X161的过水路面的上、下游新建宽度为95m的防冲齿墙。在北沙河入石羊河段左、右岸修建总长度为760m的护岸,其中民勤段长度440m,凉州区段长度320m。本项目由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本工程占地范围包括防洪工程区、施工工区、临时料场等,总占地面积59.42亩,其中永久占地44.70亩,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临时占地14.72亩,占地类型为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本工程占地都在北沙河河湖岸线内,占地内的耕地、林地、草地均为附近村庄村民自行栽种,不涉及征地。项目总投资1122.92万元,环保投资18.29万元,占总投资的1.6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民勤县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工程在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工程建设。
四、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治理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将环境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五、项目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开挖采用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进行覆盖、出入车辆清洗、运输车辆封闭、施工场地洒水等措施,确保施工区域扬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本项目在护岸段左岸上游非基本农田上设置一处施工营地,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用水桶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入厕采用环保厕所,粪便定期清理,待工期结束后恢复原有地貌。
七、项目施工期不设取土场、弃土场,项目在堤防北侧设置临时堆场一处,占地面积10亩。你单位应按《报告表》要求,做好建设期固废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施工期间的生产、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及时安排人员清运处理。施工期的弃土、弃石应及时回填利用,对不可利用的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弃渣随意排放;施工结束后,工程临时用地要及时覆土绿化,进行生态恢复,美化环境。项目建成后应采取压实、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
八、施工期要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设备和方法中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机械,确保施工场地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标准限值。
九、项目在施工期应做好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和开挖区域,严禁在大风、雨天等恶劣天气作业,不得随意设置临时堆场,以减轻施工期对周边生态系统的影响。项目施工期结束,播撒草籽及灌草混交后,需要监控植被恢复情况,植被恢复率低时,需进行补种,以尽量恢复到施工前的生态环境现状。
十、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改变工程内容、地址和规模,须另行申报。
十一、民勤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项目建设及营运期的环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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