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至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5万台水处理设备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至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5万台水处理设备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浙江 (略) 年产5.5万台水处理设备生产线项目 | (略) 陶朱街道丰达路6号 | 浙江 (略) | 总投资20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购置剪板机、折弯机等设备,利用现有厂房实施年产5.5万台水处理设备生产线项目。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业主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1、废气:油漆废气经过滤棉去除漆雾,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1)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2)高空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略) 政污水管网。 3、固废: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车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 (略) 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4、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关闭所有门。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街道暨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浙江 (略) 年产5.5万台水处理设备生产线项目 | (略) 陶朱街道丰达路6号 | 浙江 (略) | 总投资20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购置剪板机、折弯机等设备,利用现有厂房实施年产5.5万台水处理设备生产线项目。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业主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1、废气:油漆废气经过滤棉去除漆雾,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1)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2)高空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略) 政污水管网。 3、固废: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车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 (略) 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4、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关闭所有门。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街道暨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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