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保靖县迁陵镇和平村经济合作社淀粉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
关于2023年1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保靖县迁陵镇和平村经济合作社淀粉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2日我局对保靖县迁陵镇和平村经济合作社淀粉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43-*
通讯地址:湘西州保靖县迁陵镇狮子庵开发区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2023年1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保靖县迁陵镇和平村经济合作社淀粉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 | 州环评(保靖)〔2023〕8号 | 2023年12月12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2日我局对保靖县迁陵镇和平村经济合作社淀粉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43-*
通讯地址:湘西州保靖县迁陵镇狮子庵开发区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2023年1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保靖县迁陵镇和平村经济合作社淀粉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 | 州环评(保靖)〔2023〕8号 | 2023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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