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宠诺宠物医院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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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5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龙华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宠诺宠物医院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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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 (略) (略) "
(略) 龙华区海垦街道办事处滨涯社区居民 (略) 龙华区海垦街道滨涯路滨涯村一区南门6栋104号铺面
广东震宇 (略)
项目主要利用现有商住楼结构进行装修改造,新增手术室7.5平方米。对宠物进行美容、化验、诊疗、胸腔、颅腔、腹腔、绝育等手术。
海口宠诺宠物医院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营,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以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可行。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4754-2017)可知,本项目属于O82 (略) 服务,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改单),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翻阅对照《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 号),本项目不在《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禁止类和限制类中。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 (略) 龙华区海垦街道滨涯路滨涯村一区南门6栋104号铺面(见附件3),项目在现有租赁房间内新建手术室。本项目选址在商业用房内,根据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性质为商业性质, (略) 建成区,不属于违章、违规建筑。在确保项目各种环保及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和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现状。因此,项目建设 (略) 规划相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3、 (略)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 (略) “三线一单”的原则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其结论是符合要求。 4、 (略)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根据“三线一单”综合查询报告书(见附件7),本项目位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略) 龙华区重点管控单元7,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海洋保护区与禁止开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等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本项目与《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和《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的建 (略) “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5、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相符性分析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详见附图9)判定,本项目用地为城镇建设用地,未占用农田及耕地,未涉及到生态保护红线, (略) 总体规划相符。 6、 (略) “多规合一”的符合性分析 (略) 总规查询报告书(附件9)可知本项目总规规划用地类为城镇建设用地, (略) “多规合一”相符。 8、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 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版)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取得了动物诊疗许可证,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定是相符的。
本项 (略) 龙华区海垦街道滨涯路滨涯村一区南门6栋104号铺面,根据现场踏勘,外环境关系如下: 正北侧:约198米为滨涯幼儿园。 东北侧:约224米为楠滨华庭。 正东侧:约285 (略) 。 东南侧:约295米为绿竹园,约344米为南海花园。 正南侧:约220米为滨涯花园新村。 西南侧:约230米为万花坊。 正西侧:约220米为水云天小区。 根据项目调查:本项目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商户等,无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项目一楼设有门店,配备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设在居民楼内,符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版)要求。 项目外环境单纯,周围为商 (略) 环境,市政实施配套齐全,交通方便快捷,外环境没有重大制约因素,周边入驻商户主要为格力电器、绪航咖啡、养天和大药房(滨涯路店)、惠福来便利店等。因此,本项目与周围环境具有一定相容性,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管理,并确保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实现达标外排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建成后,医疗废水经统一收集后由一体化处理设备 (略) 政管网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因此本项目不设水污染物COD、氨氮的总量控制指标,其排放总量统一纳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异味、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医用酒精产生的挥发废气、宠物自身异味、宠物粪便、尿液产生的异味等。 据建设单位确认,项目服务对象仅针对猫、狗,不接收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宠物,并且采用电热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对诊疗过程中使用的器皿、手术器械进行灭菌;医院安装有紫外线灯对空气进行消毒,加强管理工作,并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宠物笼舍、其他各科室进行消毒处理并设置气味收集口,在各科室安装排气扇,将废气统一抽至总风管,由一台总风机抽至室外排放,厂界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因此,项目排放的尾气不含有病原体、致病菌等重大污染因子,且排气口朝向避开居民住宅窗户阳台。对周边住户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经合理布局和采取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治理措施可行。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 (略) (略) 龙华区海垦街道滨涯路滨涯村一区南门6栋104号铺面。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数据进行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第 6.4.1.1 小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根据上表达标情况分析,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及其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综上,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2、地表水环境 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项目西南侧2.4km处的金牛湖。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2年1 (略) 城镇内河(湖)水质状况》,金牛湖监测断面水质目标为Ⅴ类,2022年10月监测水质类别为Ⅳ类,水质达标。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 (略) 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8—2020 年)》,本项目位于2类和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掌握建设项目周围噪声环境质量现状,建设单位委托海南 (略) 于2023年7月10日对该项目周围环境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见附件 4。各监测点位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及4a类标准要求。 4、生态环境 本项目 (略) ,无新增占地,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5、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属于“ (略) ”中的全部,故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Ⅳ类,根据导则中“4.1 一般性原则”,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故本次不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6、土壤环境 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本项目属于其中的O8222 (略) 服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 表A1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同时结合《土壤导则出台背景与关键要点解析》,确定本项目为Ⅳ类项目,且拟建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占地规模为小型。根据导则,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故本次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正常生产情况下,建设单位按照本环评要求加强管理和设备的维护,并设立完善的预防措施和预警系统,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维护措施,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一旦发生事故,因为防护措施得力并反应迅速,可把事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小。所以本项目在环境风险方面来说是可接受的。
发布时间:2023-12-25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龙华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宠诺宠物医院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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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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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龙华区海垦街道办事处滨涯社区居民 (略) 龙华区海垦街道滨涯路滨涯村一区南门6栋104号铺面
广东震宇 (略)
项目主要利用现有商住楼结构进行装修改造,新增手术室7.5平方米。对宠物进行美容、化验、诊疗、胸腔、颅腔、腹腔、绝育等手术。
海口宠诺宠物医院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营,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以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可行。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4754-2017)可知,本项目属于O82 (略) 服务,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改单),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翻阅对照《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 号),本项目不在《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禁止类和限制类中。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 (略) 龙华区海垦街道滨涯路滨涯村一区南门6栋104号铺面(见附件3),项目在现有租赁房间内新建手术室。本项目选址在商业用房内,根据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性质为商业性质, (略) 建成区,不属于违章、违规建筑。在确保项目各种环保及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和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现状。因此,项目建设 (略) 规划相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3、 (略)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 (略) “三线一单”的原则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其结论是符合要求。 4、 (略)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根据“三线一单”综合查询报告书(见附件7),本项目位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略) 龙华区重点管控单元7,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海洋保护区与禁止开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等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本项目与《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和《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的建 (略) “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5、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相符性分析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详见附图9)判定,本项目用地为城镇建设用地,未占用农田及耕地,未涉及到生态保护红线, (略) 总体规划相符。 6、 (略) “多规合一”的符合性分析 (略) 总规查询报告书(附件9)可知本项目总规规划用地类为城镇建设用地, (略) “多规合一”相符。 8、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 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版)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取得了动物诊疗许可证,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定是相符的。
本项 (略) 龙华区海垦街道滨涯路滨涯村一区南门6栋104号铺面,根据现场踏勘,外环境关系如下: 正北侧:约198米为滨涯幼儿园。 东北侧:约224米为楠滨华庭。 正东侧:约285 (略) 。 东南侧:约295米为绿竹园,约344米为南海花园。 正南侧:约220米为滨涯花园新村。 西南侧:约230米为万花坊。 正西侧:约220米为水云天小区。 根据项目调查:本项目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商户等,无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项目一楼设有门店,配备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设在居民楼内,符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版)要求。 项目外环境单纯,周围为商 (略) 环境,市政实施配套齐全,交通方便快捷,外环境没有重大制约因素,周边入驻商户主要为格力电器、绪航咖啡、养天和大药房(滨涯路店)、惠福来便利店等。因此,本项目与周围环境具有一定相容性,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管理,并确保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实现达标外排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建成后,医疗废水经统一收集后由一体化处理设备 (略) 政管网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因此本项目不设水污染物COD、氨氮的总量控制指标,其排放总量统一纳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异味、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医用酒精产生的挥发废气、宠物自身异味、宠物粪便、尿液产生的异味等。 据建设单位确认,项目服务对象仅针对猫、狗,不接收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宠物,并且采用电热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对诊疗过程中使用的器皿、手术器械进行灭菌;医院安装有紫外线灯对空气进行消毒,加强管理工作,并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宠物笼舍、其他各科室进行消毒处理并设置气味收集口,在各科室安装排气扇,将废气统一抽至总风管,由一台总风机抽至室外排放,厂界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因此,项目排放的尾气不含有病原体、致病菌等重大污染因子,且排气口朝向避开居民住宅窗户阳台。对周边住户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经合理布局和采取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治理措施可行。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 (略) (略) 龙华区海垦街道滨涯路滨涯村一区南门6栋104号铺面。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数据进行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第 6.4.1.1 小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根据上表达标情况分析,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及其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综上,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2、地表水环境 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项目西南侧2.4km处的金牛湖。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2年1 (略) 城镇内河(湖)水质状况》,金牛湖监测断面水质目标为Ⅴ类,2022年10月监测水质类别为Ⅳ类,水质达标。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 (略) 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8—2020 年)》,本项目位于2类和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掌握建设项目周围噪声环境质量现状,建设单位委托海南 (略) 于2023年7月10日对该项目周围环境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见附件 4。各监测点位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及4a类标准要求。 4、生态环境 本项目 (略) ,无新增占地,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5、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属于“ (略) ”中的全部,故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Ⅳ类,根据导则中“4.1 一般性原则”,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故本次不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6、土壤环境 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本项目属于其中的O8222 (略) 服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 表A1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同时结合《土壤导则出台背景与关键要点解析》,确定本项目为Ⅳ类项目,且拟建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占地规模为小型。根据导则,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故本次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正常生产情况下,建设单位按照本环评要求加强管理和设备的维护,并设立完善的预防措施和预警系统,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维护措施,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一旦发生事故,因为防护措施得力并反应迅速,可把事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小。所以本项目在环境风险方面来说是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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