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和环境资源审批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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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 |
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略) 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新建路16号 | |
海南晨 (略) | |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400m2,项目总建筑面积3400m2。项目建设一栋地上3层的综合楼门诊楼,总建筑面积1609.12m2;一栋地上2层的公共卫生楼,总建筑面积522.89m2;一栋地上1层妇产科楼,总建筑面积533.7m2;以及设备间、柴油发电机房、食堂(已停用)、宿舍楼等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734.29m2。 | |
项目符合 (略) 的相关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相关规划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多规合一”的要求, (略)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范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项目通过加强污染防治措施,可以避免项目运营过程中造成的污染影响。项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采取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和减缓项目运营期存在的环境风险和环境问题。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本评价认为该建设项目环境可行。 | |
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5条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略) 产业政策的。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医院项目属于“许可准入类”中的“(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94.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置医疗机构或从事特定医疗业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本项目已取得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1年6月2日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 (略) 产业政策。 | |
本项目 (略) 用地,已取得原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管理局1997年3月26日颁发《土地证》,用地面积为9400m2,项目用 (略) 办公宿舍,本项目的建设与《陵水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年)》是相符的。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信息(公众版)查询,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耕地保护目标,符合《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区三线”》要求。 | |
无 | |
无 | |
废水:项目主要废水来源于门诊病人、医务人员、住院病人及检验室排放污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院区验室废水(不涉及汞等重金属)废水及肠道发热诊室废水经预处理后与产生的其他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陵水县新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综上,项目水污染物在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废气:项目运营期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垃圾收集点臭气、污水处理臭气、检验室废气、消毒药水异味、煎药室废气及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池体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日产日清,并定期消毒,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医疗垃圾应及时消毒并喷洒除臭剂,并保持低温密封储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实验台面及使用次数较少,因此产生的废气较少,废气通过排风系统引至楼顶排放,实验室排风系统配备阀门,供紧急情况下与外界隔离;项目中药煎煮过程中产生的异味通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放。综上,项目大气污染物在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水泵、空调外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及就医人群产生的社会噪声等。采用先进低噪声的设备,经消声、减震降噪措施并距离衰减、建筑物阻挡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要求;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中药药渣。其中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医疗垃圾暂存间与生活垃圾暂存间不相邻且建议医疗垃圾暂存间与危险废物暂存间分开设置; (略) 内布局严格规范内部路线,医疗废物经专门的污梯及污 (略) 内的医疗废物暂存间, (略) 外指定垃圾处理处置处,做到清洁路线与污染路线分开,互不交叉。综上所述,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 |
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发生风险的几率很小,通过加强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报陵水县生态环境局备案等,可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并减轻其造成的影响。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该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和环境资源审批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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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新建路16号 | |
海南晨 (略) | |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400m2,项目总建筑面积3400m2。项目建设一栋地上3层的综合楼门诊楼,总建筑面积1609.12m2;一栋地上2层的公共卫生楼,总建筑面积522.89m2;一栋地上1层妇产科楼,总建筑面积533.7m2;以及设备间、柴油发电机房、食堂(已停用)、宿舍楼等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734.29m2。 | |
项目符合 (略) 的相关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相关规划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多规合一”的要求, (略)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范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项目通过加强污染防治措施,可以避免项目运营过程中造成的污染影响。项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采取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和减缓项目运营期存在的环境风险和环境问题。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本评价认为该建设项目环境可行。 | |
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5条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略) 产业政策的。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医院项目属于“许可准入类”中的“(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94.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置医疗机构或从事特定医疗业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本项目已取得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1年6月2日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 (略) 产业政策。 | |
本项目 (略) 用地,已取得原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管理局1997年3月26日颁发《土地证》,用地面积为9400m2,项目用 (略) 办公宿舍,本项目的建设与《陵水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年)》是相符的。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信息(公众版)查询,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耕地保护目标,符合《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区三线”》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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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项目主要废水来源于门诊病人、医务人员、住院病人及检验室排放污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院区验室废水(不涉及汞等重金属)废水及肠道发热诊室废水经预处理后与产生的其他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陵水县新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综上,项目水污染物在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废气:项目运营期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垃圾收集点臭气、污水处理臭气、检验室废气、消毒药水异味、煎药室废气及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池体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日产日清,并定期消毒,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医疗垃圾应及时消毒并喷洒除臭剂,并保持低温密封储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实验台面及使用次数较少,因此产生的废气较少,废气通过排风系统引至楼顶排放,实验室排风系统配备阀门,供紧急情况下与外界隔离;项目中药煎煮过程中产生的异味通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放。综上,项目大气污染物在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水泵、空调外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及就医人群产生的社会噪声等。采用先进低噪声的设备,经消声、减震降噪措施并距离衰减、建筑物阻挡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要求;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中药药渣。其中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医疗垃圾暂存间与生活垃圾暂存间不相邻且建议医疗垃圾暂存间与危险废物暂存间分开设置; (略) 内布局严格规范内部路线,医疗废物经专门的污梯及污 (略) 内的医疗废物暂存间, (略) 外指定垃圾处理处置处,做到清洁路线与污染路线分开,互不交叉。综上所述,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 |
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发生风险的几率很小,通过加强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报陵水县生态环境局备案等,可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并减轻其造成的影响。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该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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