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万吨/年氟化铝升级为2.5万吨/年无水氟化铝单线和1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100%计技改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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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万吨/年氟化铝升级为2.5万吨/年无水氟化铝单线和1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100%计技改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公示

锦洋 (略)

4 万吨/年氟化铝升级为 2.5 万吨/年无水氟化铝(单线)和 1 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100%计)技改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

影响分析报告

建设单位:锦洋 (略)

编制单位: (略) (略)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

一、变动情况

1、环评履行及落实情况

锦洋 (略) (略) 宣城宁国化工园区(港口片区),2007年备案年产40000吨氟化铝项目,该项目于2007年6月2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准文号:环评函[2007]535号 。 (略) 环境保护厅2009年11月24日对年产40000吨氟化铝项目验收(环监验(2009)54号)。

2015年7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宣经信投资[2015]179号对锦洋 (略) 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备案。项目于2017年3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准文号:宣环评[2017]6号。该项目于2021年11月自主验收《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0年7月31日,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宣经信投资函[2020]82号同意锦洋 (略) 4 万吨/年氟化铝升级为 2.5 万吨/年无水氟化铝(单线)和 1 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100%计)技改项目备案,备案号:2105-*-07-02-*。锦洋 (略) 4 万吨/年氟化铝升级为 2.5 万吨无水氟化铝(单线)和 1 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100%计)技改项目于2021年9月1 (略) 生态环境局宣环评[2021]24号文批复。

2、变动由来

企业考虑到实际生产情况,故做出一些变动。变动情况如下:

(1)氟硅酸储罐数量环评中为5个80m3,3个50m3,15个100m3,实际为7个80m3,3个50m3,15个100m3,多出2台80m3氟硅酸储罐,储存能力增大7.8%,不超过30%,不属于重大变动。

(2)原辅料:环评中原辅料无电石渣,实际新增300t/a电石渣,是企业考经费用来代替消石灰,不涉及产能增加,也不改变副产品。本项目共设置 2 个电石渣料仓,每个电石渣仓配备仓顶除尘器,高度为18m,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24号),物料输送粉尘产污系数为 0.166kg/t,项目电石渣用量为300t/a,单个筒仓储存量为25t,则料仓粉尘产生量 0.0498t/a,布袋除尘器净化效率 99%,故料仓粉尘排放量为0.*t/a,经过根据环评全厂颗粒物总量核算为21.448t/a。

(3)本项目氟化氢反应炉烟道气由环评中“煤气燃烧经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碱洗+SCR 脱硝’措施处理”改为氟化氢反应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配套建设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由环评中的DA003、DA005两个排气筒合并为DA005一个排气筒排放,以上排气筒合并后污染物排放量不变,不属于重大变动。

(4)氟化铝生产废气(含氟废水回收废气)及氟硅酸回收废气由环评中的DA002、DA004两个排气筒合并为DA004一个排气筒排放,以上排气筒合并后污染物排放量不变,不属于重大变动。

(5)新增电子氢氟酸废气排放口,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两级水洗+两级碱洗”工艺处理,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13有组织排放;新增包装车间废气排放口,经管道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19有组织排放,以上排气筒均为废气一般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

(6)燃料由煤和生物质改为天然气,具体核算见污染源强核算。

对照原有环评内容,根据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针对本项目建设变动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动,需进行对照分析。

据此,锦洋 (略) (略) (略) 对上述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和现场踏勘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锦洋 (略) 4 万吨/年氟化铝升级为 2.5 万吨/年无水氟化铝(单线)和1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100%计)技改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非重大变动情况报告说明锦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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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万吨/年氟化铝升级为 2.5 万吨/年无水氟化铝(单线)和 1 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100%计)技改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

影响分析报告

建设单位:锦洋 (略)

编制单位: (略) (略)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

一、变动情况

1、环评履行及落实情况

锦洋 (略) (略) 宣城宁国化工园区(港口片区),2007年备案年产40000吨氟化铝项目,该项目于2007年6月2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准文号:环评函[2007]535号 。 (略) 环境保护厅2009年11月24日对年产40000吨氟化铝项目验收(环监验(2009)54号)。

2015年7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宣经信投资[2015]179号对锦洋 (略) 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备案。项目于2017年3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准文号:宣环评[2017]6号。该项目于2021年11月自主验收《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0年7月31日,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宣经信投资函[2020]82号同意锦洋 (略) 4 万吨/年氟化铝升级为 2.5 万吨/年无水氟化铝(单线)和 1 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100%计)技改项目备案,备案号:2105-*-07-02-*。锦洋 (略) 4 万吨/年氟化铝升级为 2.5 万吨无水氟化铝(单线)和 1 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100%计)技改项目于2021年9月1 (略) 生态环境局宣环评[2021]24号文批复。

2、变动由来

企业考虑到实际生产情况,故做出一些变动。变动情况如下:

(1)氟硅酸储罐数量环评中为5个80m3,3个50m3,15个100m3,实际为7个80m3,3个50m3,15个100m3,多出2台80m3氟硅酸储罐,储存能力增大7.8%,不超过30%,不属于重大变动。

(2)原辅料:环评中原辅料无电石渣,实际新增300t/a电石渣,是企业考经费用来代替消石灰,不涉及产能增加,也不改变副产品。本项目共设置 2 个电石渣料仓,每个电石渣仓配备仓顶除尘器,高度为18m,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24号),物料输送粉尘产污系数为 0.166kg/t,项目电石渣用量为300t/a,单个筒仓储存量为25t,则料仓粉尘产生量 0.0498t/a,布袋除尘器净化效率 99%,故料仓粉尘排放量为0.*t/a,经过根据环评全厂颗粒物总量核算为21.448t/a。

(3)本项目氟化氢反应炉烟道气由环评中“煤气燃烧经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碱洗+SCR 脱硝’措施处理”改为氟化氢反应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配套建设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由环评中的DA003、DA005两个排气筒合并为DA005一个排气筒排放,以上排气筒合并后污染物排放量不变,不属于重大变动。

(4)氟化铝生产废气(含氟废水回收废气)及氟硅酸回收废气由环评中的DA002、DA004两个排气筒合并为DA004一个排气筒排放,以上排气筒合并后污染物排放量不变,不属于重大变动。

(5)新增电子氢氟酸废气排放口,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两级水洗+两级碱洗”工艺处理,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13有组织排放;新增包装车间废气排放口,经管道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19有组织排放,以上排气筒均为废气一般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

(6)燃料由煤和生物质改为天然气,具体核算见污染源强核算。

对照原有环评内容,根据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针对本项目建设变动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动,需进行对照分析。

据此,锦洋 (略) (略) (略) 对上述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和现场踏勘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锦洋 (略) 4 万吨/年氟化铝升级为 2.5 万吨/年无水氟化铝(单线)和1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100%计)技改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非重大变动情况报告说明锦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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