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8·17”案资产处置公告第三次
关于“8·17”案资产处置公告第三次
“8·17”案所涉相关资产处置程序,目前正依法有序推进。为依法维护各受损人的合法权益,经“8·17”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次案款清退工作。
现将本次案款清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款清退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本次案款清退时间
2023年 12月26日至**日。
三、本次案款清退发放比例
本次案款清退发放比例确定为20%。
本次案款清退金额=未兑付金额×20%。
四、本次案款清退对象范围
按照“8·17”案资产处置公告(第二次)要求已完成信息登记的受损人。
五、本次案款清退发放方式
本次清退的案款将直接发放至各受损人信息登记时确认的银行账户。
六、下列人员暂不列入本次案款清退发放范围,待完成信息补充登记后按同等比例阶段性进行发放
未对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进行登记的受损人。
七、相关提醒
1.受损人应谨防电信网络诈骗。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受损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及密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涉资产处置工作、损害受损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8·17”案资产处置公告网址: (略) 黄山区人民政府网。
特此公告
(略) “8·17”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日
“8·17”案所涉相关资产处置程序,目前正依法有序推进。为依法维护各受损人的合法权益,经“8·17”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次案款清退工作。
现将本次案款清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款清退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本次案款清退时间
2023年 12月26日至**日。
三、本次案款清退发放比例
本次案款清退发放比例确定为20%。
本次案款清退金额=未兑付金额×20%。
四、本次案款清退对象范围
按照“8·17”案资产处置公告(第二次)要求已完成信息登记的受损人。
五、本次案款清退发放方式
本次清退的案款将直接发放至各受损人信息登记时确认的银行账户。
六、下列人员暂不列入本次案款清退发放范围,待完成信息补充登记后按同等比例阶段性进行发放
未对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进行登记的受损人。
七、相关提醒
1.受损人应谨防电信网络诈骗。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受损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及密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涉资产处置工作、损害受损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8·17”案资产处置公告网址: (略) 黄山区人民政府网。
特此公告
(略) “8·17”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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