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关于拟批复涡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通许县裴庄闸上游段、张百虎桥下游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关于拟批复涡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通许县裴庄闸上游段、张百虎桥下游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关于拟批复涡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通许县裴庄闸上游段、张百虎桥下游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拟对涡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通许县裴庄闸上游段、张百虎桥下游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0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涡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通许县裴庄闸上游段、张百虎桥下游段) | (略) 通许县境内(孙营乡、竖岗镇、玉皇庙镇) | 通许县水利局 | 河南 (略) | 总投资22453.52万元,不新增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河道疏浚12.9km,堤防整治27.41km,新建堤顶防汛道路22.93km,险工护砌1.25km,建设穿堤排涝涵闸22座,拆除重建生产桥梁8座。 | 1. 废气。施工扬尘采取100m范围内的11个敏感点附近和施工营地均设置不低于2.5m的施工围挡、洒水降尘、对临时堆土遮盖、禁止大风天气作业、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和密闭运输等措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尾气采取选择尾气达标排放的机械及车辆,加强检修和维护等措施;河道清淤和淤泥晾晒恶臭采取枯水期清淤,加强作业管理,淤泥晾晒场远离村庄居民区,尽量缩短晾晒时间,及时外运等措施。 2. 废水。施工期废水不外排。机械车辆冲洗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基坑排水投加絮凝剂、中和剂,静置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淤泥晾晒渗水通过排水沟进入沉淀池,加入絮凝剂处理后可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民房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采取在距离本项目40m范围的8处敏感点处设置移动声屏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敏感点、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少人为噪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淤泥在淤泥晾晒场自然干化后(含水率≤40%)外售于周边建材厂;建筑垃圾经收集后暂存于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的废钢筋可进行回收再利用,废砼、废砖石等外售于周边建材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 5.生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施工活动区域;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减少施工区外的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禁止捕杀动物;合理导流,枯水期施工,严禁施工人员非法捕鱼、垂钓等;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加强临时堆放防护处理,防止水土流失等。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通许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关于拟批复涡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通许县裴庄闸上游段、张百虎桥下游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拟对涡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通许县裴庄闸上游段、张百虎桥下游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0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涡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通许县裴庄闸上游段、张百虎桥下游段) | (略) 通许县境内(孙营乡、竖岗镇、玉皇庙镇) | 通许县水利局 | 河南 (略) | 总投资22453.52万元,不新增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河道疏浚12.9km,堤防整治27.41km,新建堤顶防汛道路22.93km,险工护砌1.25km,建设穿堤排涝涵闸22座,拆除重建生产桥梁8座。 | 1. 废气。施工扬尘采取100m范围内的11个敏感点附近和施工营地均设置不低于2.5m的施工围挡、洒水降尘、对临时堆土遮盖、禁止大风天气作业、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和密闭运输等措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尾气采取选择尾气达标排放的机械及车辆,加强检修和维护等措施;河道清淤和淤泥晾晒恶臭采取枯水期清淤,加强作业管理,淤泥晾晒场远离村庄居民区,尽量缩短晾晒时间,及时外运等措施。 2. 废水。施工期废水不外排。机械车辆冲洗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基坑排水投加絮凝剂、中和剂,静置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淤泥晾晒渗水通过排水沟进入沉淀池,加入絮凝剂处理后可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民房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采取在距离本项目40m范围的8处敏感点处设置移动声屏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敏感点、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少人为噪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淤泥在淤泥晾晒场自然干化后(含水率≤40%)外售于周边建材厂;建筑垃圾经收集后暂存于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的废钢筋可进行回收再利用,废砼、废砖石等外售于周边建材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 5.生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施工活动区域;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减少施工区外的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禁止捕杀动物;合理导流,枯水期施工,严禁施工人员非法捕鱼、垂钓等;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加强临时堆放防护处理,防止水土流失等。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通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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