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市环建青〔2023〕22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关于眉山正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铝合金铸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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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市环建青〔2023〕22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关于眉山正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铝合金铸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山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铝合金铸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略) 青神县青竹街道鑫元路9号成眉绿色铸造智慧产业园18号厂房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6000万元,新建铝合金配件生产线1条,购置电阻炉、焙烧炉、真空浇注罐、热处理炉等其他辅助设备,并于厂房内进行安装,建成后形成年产铝铸件15吨,项目禁止使用废杂铝料。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生活污水通过绿色铸造产业园污水管道排入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中浸泡池水、淬火槽水、高压冲洗水循环冷却水和蜡膜冷却水经本次新建二级沉淀池进行预处理后再排入车间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绿色铸造产业园污水管网,经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工业开发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后排入岷江。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蜡膜制造和脱蜡废气通过在化蜡桶和压射机保温桶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干湿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炼、喷砂、打磨、投混料烟粉尘通过在熔炼炉上方和打磨工位、混料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先进、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包装袋、废砂、金属屑、废弃磨料、旧蜡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熔炼布袋除尘器收尘、扒渣和废活性炭等分类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略) 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4日

眉山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铝合金铸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略) 青神县青竹街道鑫元路9号成眉绿色铸造智慧产业园18号厂房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6000万元,新建铝合金配件生产线1条,购置电阻炉、焙烧炉、真空浇注罐、热处理炉等其他辅助设备,并于厂房内进行安装,建成后形成年产铝铸件15吨,项目禁止使用废杂铝料。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生活污水通过绿色铸造产业园污水管道排入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中浸泡池水、淬火槽水、高压冲洗水循环冷却水和蜡膜冷却水经本次新建二级沉淀池进行预处理后再排入车间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绿色铸造产业园污水管网,经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工业开发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后排入岷江。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蜡膜制造和脱蜡废气通过在化蜡桶和压射机保温桶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干湿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炼、喷砂、打磨、投混料烟粉尘通过在熔炼炉上方和打磨工位、混料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先进、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包装袋、废砂、金属屑、废弃磨料、旧蜡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熔炼布袋除尘器收尘、扒渣和废活性炭等分类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略) 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4日

眉山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铝合金铸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略) 青神县青竹街道鑫元路9号成眉绿色铸造智慧产业园18号厂房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6000万元,新建铝合金配件生产线1条,购置电阻炉、焙烧炉、真空浇注罐、热处理炉等其他辅助设备,并于厂房内进行安装,建成后形成年产铝铸件15吨,项目禁止使用废杂铝料。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生活污水通过绿色铸造产业园污水管道排入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中浸泡池水、淬火槽水、高压冲洗水循环冷却水和蜡膜冷却水经本次新建二级沉淀池进行预处理后再排入车间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绿色铸造产业园污水管网,经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工业开发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后排入岷江。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蜡膜制造和脱蜡废气通过在化蜡桶和压射机保温桶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干湿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炼、喷砂、打磨、投混料烟粉尘通过在熔炼炉上方和打磨工位、混料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先进、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包装袋、废砂、金属屑、废弃磨料、旧蜡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熔炼布袋除尘器收尘、扒渣和废活性炭等分类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略) 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4日

眉山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铝合金铸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略) 青神县青竹街道鑫元路9号成眉绿色铸造智慧产业园18号厂房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6000万元,新建铝合金配件生产线1条,购置电阻炉、焙烧炉、真空浇注罐、热处理炉等其他辅助设备,并于厂房内进行安装,建成后形成年产铝铸件15吨,项目禁止使用废杂铝料。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生活污水通过绿色铸造产业园污水管道排入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中浸泡池水、淬火槽水、高压冲洗水循环冷却水和蜡膜冷却水经本次新建二级沉淀池进行预处理后再排入车间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绿色铸造产业园污水管网,经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工业开发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后排入岷江。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蜡膜制造和脱蜡废气通过在化蜡桶和压射机保温桶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干湿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炼、喷砂、打磨、投混料烟粉尘通过在熔炼炉上方和打磨工位、混料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先进、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包装袋、废砂、金属屑、废弃磨料、旧蜡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熔炼布袋除尘器收尘、扒渣和废活性炭等分类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略) 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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