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安县官庄镇中心卫生院门诊大楼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靖安县官庄镇中心卫生院门诊大楼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官庄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靖安县官庄 (略) 门诊大楼新建项目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所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当地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为地方群众提供更好的卫生健康服务,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靖安县官庄 (略) 门诊大楼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
项目单位为官庄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靖安县官庄镇官庄街。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靖安县官庄 (略) 门诊大楼新建项目包括:中医馆、预防接种门诊、公共卫生办公室、大会议室、多媒体教学室、中心仓库、急诊科、抢救室等建设及相关设备购买,建筑面积为1600余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671.6万元,资金来源为为靖安县九岭综合 (略) 融资。
六、招标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靖安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证明、中共靖安县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备案证明。
八、请官庄镇人民政府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官庄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靖安县官庄 (略) 门诊大楼新建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附件:
靖安县官庄 (略) 门诊大楼新建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 | √ | √ | ||||
土建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设备 | √ | √ | √ | ||||
监理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同意核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部门盖章 |
附件:
官庄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靖安县官庄 (略) 门诊大楼新建项目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所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当地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为地方群众提供更好的卫生健康服务,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靖安县官庄 (略) 门诊大楼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
项目单位为官庄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靖安县官庄镇官庄街。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靖安县官庄 (略) 门诊大楼新建项目包括:中医馆、预防接种门诊、公共卫生办公室、大会议室、多媒体教学室、中心仓库、急诊科、抢救室等建设及相关设备购买,建筑面积为1600余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671.6万元,资金来源为为靖安县九岭综合 (略) 融资。
六、招标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靖安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证明、中共靖安县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备案证明。
八、请官庄镇人民政府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官庄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靖安县官庄 (略) 门诊大楼新建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附件:
靖安县官庄 (略) 门诊大楼新建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 | √ | √ | ||||
土建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设备 | √ | √ | √ | ||||
监理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同意核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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