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镍系列15千吨冶炼厂增产扩能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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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镍系列15千吨冶炼厂增产扩能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 (略) 镍系列15千吨冶炼厂增产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镍系列15千吨冶炼厂增产扩能项目拟审批公示 (略) 磐石冶金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吉林 (略) 冶炼厂现有厂区内 吉林 (略) (略) (略)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磐石冶金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吉林 (略) 冶炼厂现有厂区内。该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厂房、设备及其他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基础上,通过更换原料,扩大高冰镍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高冰镍2.5万吨、副产硫酸14.5万吨。

<p>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冶炼工序中转炉和奥斯麦特炉烟气用于硫酸厂制硫酸;转炉和奥斯麦特炉进料和出渣过程产生废气、沉降电炉烟气、沉降炉环集烟气、阳极浇筑废气和硫酸厂制酸尾气须经有效装置除尘、脱硫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氯气、氯化氢、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和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中限值,氮氧化物和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标准要求,分别经1根60米、1根30米、1根120米、1根15米、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煤粉制备过程废气、化验室废气、污水处理过程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分别经1根40米、3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废酸须经预处理装置处理,出水水质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排放标准限值,排入吉恩镍业硫酸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经管线排入何家尾矿库蓄水池,回用于吉恩镍业选矿厂选矿用水,不外排。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强化对依托的生产车间、罐区、污水预处理装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水淬渣外卖综合利用,三级除砷预处理装置产生的砷渣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 (略) 镍系列15千吨冶炼厂增产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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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镍系列15千吨冶炼厂增产扩能项目拟审批公示 (略) 磐石冶金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吉林 (略) 冶炼厂现有厂区内 吉林 (略) (略) (略)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磐石冶金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吉林 (略) 冶炼厂现有厂区内。该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厂房、设备及其他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基础上,通过更换原料,扩大高冰镍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高冰镍2.5万吨、副产硫酸14.5万吨。

<p>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冶炼工序中转炉和奥斯麦特炉烟气用于硫酸厂制硫酸;转炉和奥斯麦特炉进料和出渣过程产生废气、沉降电炉烟气、沉降炉环集烟气、阳极浇筑废气和硫酸厂制酸尾气须经有效装置除尘、脱硫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氯气、氯化氢、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和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中限值,氮氧化物和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标准要求,分别经1根60米、1根30米、1根120米、1根15米、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煤粉制备过程废气、化验室废气、污水处理过程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分别经1根40米、3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废酸须经预处理装置处理,出水水质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排放标准限值,排入吉恩镍业硫酸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经管线排入何家尾矿库蓄水池,回用于吉恩镍业选矿厂选矿用水,不外排。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强化对依托的生产车间、罐区、污水预处理装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水淬渣外卖综合利用,三级除砷预处理装置产生的砷渣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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