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厂增产扩能项目拟审批公示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厂增产扩能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 (略) 电解厂增产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厂增产扩能项目拟审批公示 | (略) 磐石冶金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吉林 (略) 电解厂现有厂区内 | 吉林 (略) | (略) (略)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磐石冶金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吉林 (略) 电解厂现有厂区内。该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厂房、设备及其他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基础上,通过调整生产工艺和增加运行时间,扩大电镍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电镍6500吨、电铜1557吨、硫酸钴115吨、贵金属中间品3025吨。 | <p>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车间工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硫酸雾、氯气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中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分别经14根18米高、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实验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各碱性废气处理装置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和初期雨水须经污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出水水质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排放标准限值,与职工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吉恩镍业硫酸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经管线排入何家尾矿库蓄水池,回用于吉恩镍业选矿厂选矿用水,不外排。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强化对依托的生产车间、各类溶液储槽区、污水预处理装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铁矾渣及污水预处理装置沉淀渣回用于吉恩镍业冶炼厂作原料,破损隔膜袋、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p>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 (略) 电解厂增产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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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厂增产扩能项目拟审批公示 | (略) 磐石冶金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吉林 (略) 电解厂现有厂区内 | 吉林 (略) | (略) (略)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磐石冶金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吉林 (略) 电解厂现有厂区内。该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厂房、设备及其他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基础上,通过调整生产工艺和增加运行时间,扩大电镍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电镍6500吨、电铜1557吨、硫酸钴115吨、贵金属中间品3025吨。 | <p>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车间工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硫酸雾、氯气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中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分别经14根18米高、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实验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各碱性废气处理装置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和初期雨水须经污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出水水质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排放标准限值,与职工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吉恩镍业硫酸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经管线排入何家尾矿库蓄水池,回用于吉恩镍业选矿厂选矿用水,不外排。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强化对依托的生产车间、各类溶液储槽区、污水预处理装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铁矾渣及污水预处理装置沉淀渣回用于吉恩镍业冶炼厂作原料,破损隔膜袋、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p>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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