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三十六脚湖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平潭三十六脚湖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文件的规定,依法对“平潭三十六脚湖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建设单位联系人: 郑海涌 *
验收单位联系人: 蔡诗宸 *
编号:闽发改网能源函〔2016〕55号
建设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华厦能 (略)
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文件的规定,依法对“平潭三十六脚湖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建设单位联系人: 郑海涌 *
验收单位联系人: 蔡诗宸 *
编号:闽发改网能源函〔2016〕55号
建设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华厦能 (略)
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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